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现发布金昌市2014年度环境统计公报。千克/时;有脱硝能力的8套,废气处理能力8800千克/时;有除尘能力的193套,废气处理能力241290千克/时;废气处理设施全年运行费用为9.89亿元。
一、环境状况 2014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全面实施阶段,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达标,城市声环境质量良好。
(一)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 2014年金昌市区环境空气中的二氧化硫浓度年均值为59 μg/m3,达到二级标准;二氧化氮浓度年均值为20 μg/m3,达到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为118 μg/m3,未达到二级标准;细颗粒物浓度年均值为42 μg/m3,未达到二级标准;臭氧浓度平均值为132 μg/m3,达到日最大8小时平均限值;一氧化碳浓度平均值为2.5 mg/m3,达到24小时平均二级限值;空气质量达标的天数共283天,占总天数的77.5%,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趋于稳定。
水环境质量地面水水质达标率为10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态势。
声环境质量市区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较好,夜间一般。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53.4分贝,监测点达标率分别为92.6%,控制在Ⅰ类区标准内,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2分贝,测点达标率与去年持平;交通噪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6.0分贝,监测点达标率分别为95.5%,与上年相比,平均等效声级下降0.9分贝,监测点达标率下降2.2%。
(二)工业“三废”排放及治理情况 2014年,全市纳入统计的重点排污企业为38家。重点调查企业工业生产总值887.76亿元(现价);企业工业锅炉74台,6011.5蒸吨。工业炉窑71座;全市环境统计工业企业耗煤总量670.37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耗量643.90万吨。燃料油消耗量(不含车船用)2.20万吨。焦炭消耗量43.80万吨。用电量55.08亿千瓦时。
废气 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122.27亿标立方米,较上年增加321.41亿标立方米,上升了40.13%。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0.51万吨,较上年减小0.25万吨,下降了2.32%;烟(粉)尘排放量1.34万吨,较上年减少0.11万吨,下降了7.32%。氮氧化物排放量2.49万吨,较上年减少0.20万吨,下降7.31%。重点调查企业废气治理设施215套,其中有脱硫能力的14套,废气处理能力185361
废水 2014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3848.51万吨,较上年增加了478.43万吨,同比上升14.20%。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089.50吨,较上年减少72.28吨,同比下降0.55%;氨氮排放量4633.47吨,较上年减少233.96吨,同比下降4.81%。
工业企业用水总量86810.63万吨,其中新鲜用水量6293.04万吨,重复用水量80517.59万吨,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92.75%,较上年下降2.72个百分点;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2180.05万吨,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193.78吨,较上年减少147.22吨,下降3.39%;工业氨氮排放量4047.22吨,较上年减少249.78吨,下降5.81%。重点调查企业现有废水治理设施数70套,废水治理设施处理能力16.77万吨/日,废水治理设施全年运行费用8968.8万元。
全市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1667.72万吨,较上年增加17.71万吨,增长1.07%,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16.52 吨,较上年减少168吨,下降13.46%。生活污水中氨氮排放量422.70吨,较上年增加22.21吨,上升5.55%。
全市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432.477525.72吨,较上年减少93.25吨,下降1.24%。农业源氨氮排放量158.87164.86吨,较上年减少5.99吨,下降3.63%。
工业固体废物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1259.32万吨,较上年增加14.48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215.99万吨,较上年下降47.15万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7.15%,较上年减少3.99%;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139.65万吨,处置量903.68万吨。
生活垃圾全市生活垃圾处理量为92万吨,处理率为100%,与上年度持平。
(三)生态环境现状 全市生态环境质量较差。与2013年相比较,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有微弱提升但并无明显变化。全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即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345.6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即甘肃省金昌市芨芨泉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510.7平方公里。
二 、环境保护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全市审批建设项目41个,项目投资总额5.13亿元,环保投资0.78亿元;完成环保验收项目33个,项目总投资1.68亿元,环保投资0.16亿元;“环评”执行率100%。
环境监察 全市实施排污申报单位330家,其中废水国控重点源7家、废气国控重点源9家、污水厂国控重点源2家、重金属国控重点源4家,开征排污费4245万元。对全市新建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环境监察,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60个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下达了试生产批复。进一步加大了现场执法和行政处罚力度,对20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36.3939万元。2014年,我局共办理环保厅督办案件4件(其中:市级1件;县级2件;区级1件);办理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交办案件104件(其中:市级43件;县级3件;区级51件);办理环保信箱诉求案件4件(其中:县级2件;建议2件);办理市信访局交办积案1件,协办案件3件;办理12369环保热线投诉案件212件(其中:市级122件;县级40件;区级49件);来电主要反映废水污染案件26件;废气污染案件143件;噪声污染案件32件;固体废物案件11件。办理环境污染纠纷来访案件3件(其中:市级2件;县级1件);以上案件均已处理完毕,结案率100%。以上交办、督办、协办、初信、初访案件均已处理完毕,处理率100%。对于群众来访和来电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复。避免发生环保信访案件的上诉,处理结束的环境信访案件无一例上访。
环境监测 全年完成了空气质量日报、周报、月报、年报等工作,为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准确可靠的数据支撑。年内对辖区内4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及1个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断面每月进行监测、1个永昌县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每季度就行监测。对市区内203个区域噪声监测点及13条主要交通干线的44个路段交通噪声进行了监测。对全市9家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的45个排放口、7家废水重点源的9个排放口和2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季度监测。完成了委托监测44期,完成18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任务。
农村环境保护 全年完成宁远堡镇饮用水源地及永昌县饮用水源地保护围栏工程、农业源畜禽养殖废物综合治理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村沼气建设工程、乡村绿化工程等项目;申报永昌县六坝乡为国家级、省级生态乡镇。2014年投资1454万元,在金川区、永昌县7个乡镇18个行政村继续实施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完成了全市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应用单位,电磁辐射(设施)单位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厅主管部门,实现了“底数清、位置明、标识清、有人管”的管理目标。现全市辖区内核技术应用单位28家,已全部办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办证率达100%。对全市39家核技术应用单位、输变电与广电通信类设施进行了辐射安全及防护设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率、整改率均达到了100%。
环境宣传全市环境宣传工作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体,紧紧围绕全市环保中心工作,以“科学发展看环保”为主线,以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为抓手,注重实效,力求灵活,突出宣传生态文明理念,最大限度地发挥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应有的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各级环保部门利用“6.5”世界环境日、“12.3”法制宣传日等重大节假日为平台,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广播、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的舆论优势,并积极探索新媒体,在手机报、微博等新兴媒体中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倡导全民参与环保。通过新《环保法》宣传、绿色创建活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省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环境宣传教育“六进”工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理论研究等活动的开展,为全市环保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