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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酒泉市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情况年度报告
2019-06-19 09:49:37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4次 评论:0

酒泉市重点排污单位

2018年监督性监测情况年度报告

 

为了贯彻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根据《甘肃省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酒泉市对辖区内对辖区内的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全年监测情况如下:

一、监测范围

根据《甘肃省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酒泉市辖区内有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家。

二、执行标准和监测项目

甘肃酒泉德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表2中甜菜制糖标准限值;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执行《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3-2008)表2标准限值;酒泉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表2中直接排放的标准限值;玉门市静洋钛白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废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1标准限值,监测项目均根据其标准中的规定和环评要求及批复来确定。

酒泉市供排水总公司、酒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金塔县污水处理中心、玉门市污水处理厂、瓜州县污水处理中心、敦煌市污水处理厂、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污水处理厂、肃北县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B标准,阿克塞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监测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必测项目。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监测项目为烟尘、SO2NOX、林格曼黑度。甘肃恒亚水泥有限公司、甘肃西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监测项目为颗粒物、SO2NOX。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废气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标准限值,监测项目为颗粒物、SO2NOX。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玉门油田方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融心热能有限公司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监测项目为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三、采样时间和频次

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每半年监测一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主要污染物每季度监测1次。其它监测项目原则上每年监测一次,存在超标现象的,加密监测。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每次监测1天,每天监测4次,获得监测日的日均浓度和日累积废水排放量;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每次监测1天,每天监测3次,获得各监测项目的小时平均浓度和小时废气排放量。

四、监测质量保证

监测过程中,从采样、运输、分析、计算、审核、报表报告采取全程序的质量控制措施。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废气监测工作,玉门市环境监测站负责玉门市静洋钛白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污水处理厂、甘肃西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融心热能有限公司监测工作,敦煌市环境监测站负责敦煌市污水处理厂和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污水处理厂废水监测工作,其余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工作由酒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完成。

五、监测完成情况

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家,其中废水企业5家,污水处理厂9家,全年监测完成率100%。

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0家,全年监测完成率100%。

5-1 2018年酒泉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完成情况统计表

时间

废气企业(10家)

废水企业(4家)

污水厂(6家)

应测

实测

应测

实测

应测

实测

上半年

6

6

5

5

9

9

下半年

9

9

5

5

9

9

2018年上半年,因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玉门油田方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玉门市融心热能有限公司、玉门兴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家企业属2018年新增企业,《甘肃省2018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下发时供暖期已结束,锅炉未运行,因此未进行监督性监测。

2018年下半年,玉门兴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至12月1日使用三台电锅炉对玉门市供热,因12月1日开始气温急剧下降,开始使用燃煤锅炉补充运行,2018年下半年监督性监测工作截止至2018年11月30日,因此该企业不满足监测条件。

六、企业达标分析

2018年监督性监测工作达标情况见表6-1。

6-1  2018年酒泉市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达标率统计表

时间

废气企业

废水企业

污水处理厂

上半年

94.4%

75%

77.8%

下半年

77.8%

100%

88.9%

全年

80.6%

86.1%

85.2%

1)废水企业

2018年废水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达标情况见表6-2。

6-2  2018年废水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统计表

企业名称

达标率(%

上半年

下半年

全年

酒泉市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50

/

66.7

甘肃酒泉德源食品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0

100

50

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玉门市静洋钛白粉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100

100

100

2)污水处理厂

2018年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工作达标情况见表6-3。

6-3  2018年污水处理厂监督性监测达标率统计表

企业名称

达标率(%)

上半年

下半年

全年

酒泉市供排水总公司

100

100

100

肃州区第二污水处理厂

100

100

100

金塔县污水处理中心

100

100

100

瓜州县污水处理中心

100

100

100

肃北县供排水站污水处理站

0

50

33.3

阿克塞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0

50

33.3

玉门市污水处理厂

100

100

100

敦煌市污水处理厂

100

100

100

中国石油青海油田社区管理中心污水处理厂

100

100

100

3)废气企业

2018年废气企业监督性监测工作达标情况见表6-4。

6-4  2018年废气企业监督性监测达标率统计表

企业名称

达标率(%

上半年

下半年

全年

甘肃祁连山药业有限公司

100

0

50

国电电力酒泉发电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酒泉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100

100

玉门油田方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

0

甘肃恒亚水泥有限公司

66.7

100

75

甘肃西部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100

100

100

玉门市融心热能有限公司

/

100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炼油化工总厂

100

100

100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水电厂

100

1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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