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安康市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
安康市2014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全市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优良天数359天,优良率98.4%;自然降尘同比基本持平,全年未有酸雨发生;汉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地表水水质达到陕西省水功能区划对应要求标准,达标率为100%;汉江白河出陕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 1.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天数为365天,优良天数为359天(优232天,良127天),污染天数为6天(轻度污染6天,中度污染0天,重度污染0天)。优良率98.4%。空气污染指数1.06。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及主要污染物负荷百分比见下表、图。 201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统计表
2014年,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0.025mg/m3、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0.014mg/m3、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0.047mg/m3。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年均值二级标准。降尘年均值为9.13吨/平方公里·月,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的省控标准,较上一年下降了4.4%。2014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结果见下表。 2014年安康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结果
2.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4年,全市在汉江干流及其支流月河、旬河、坝河、洞河、蜀河、南江河、长安河、饶峰河、任河、岚河、白石河、吉河等13条河流布设监控断面19个。其中国控断面2个,省控断面2个,市控断面15个。全年监测结果表明:Ⅱ类水质断面为11个,占总数的91.7%,Ⅲ类水质断面为1个,占总数的8.3%;依据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2011年试行),评价分析得出:全市十二个监控断面地表水全部为优,Ⅱ—Ⅲ类水质比率达100%。 2014年,全市各监测断面选取特征污染因子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石油类4项计算综合污染指数。各监测断面水质综合污染指数均值为1.35,较上年略有上升,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 2014年,对安康市马坡岭和红土岭两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每月一次62项监测,其中6月开展了109项全分析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Ⅲ类标准及表2、表3限值要求,全年取水总量1714.4万吨,达标水量1714.4万吨,水源地所测项目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稳定。 4.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环境质量状况 2014年地表水重金属监测点位3个,分别在石泉、汉滨、旬阳布设一个监测点位,监测频次每月一次。监测断面为石泉县小钢桥、汉滨区老君观渡口、旬河入汉江口前20米处,监测项目为铅、汞、镉、六价铬、砷、铜、锌、硒、锰9项指标。所测项目均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要求。 5.声环境质量 2014年,对安康市城区进行了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和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城市声环境质量状况基本保持稳定。 5.1功能区噪声 2014年,安康城市四个功能区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1类功能区(居住、文教区)昼间等效声级值50.7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值43.4分贝,与2013年比,昼间下降1.6分贝,夜间下降1.3分贝,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未超过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居民、商业工业混合区)昼间等效声级值54.1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值46.3分贝,与2013年比,昼间下降0.9分贝,夜间上升2.2分贝,昼间等效声级值和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3类功能区(工业区)昼间等效声级值52.6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值46.9分贝,与2013年比,昼间下降1.2分贝,夜间下降5.6分贝,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4a类功能区(交通干道两侧区)昼间等效声级值63.4分贝,夜间等效声级值52.8分贝,与2013年比,昼间下降0.8分贝,夜间上升0.4分贝,昼间等效声级值和夜间等效声级值均未超过国家标准。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统计见下表。 2014年各功能区噪声达标统计表 单位:dB(A)
2014年对安康市城区13条主要路段进行了昼间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交通干道总长22995米,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60.7分贝,比上年上升0.2分贝,平均车流量2655辆/小时。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达到“一级”,质量状况为“好”。交通主干线道路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见下表。 交通主干线道路声环境质量状况统计表 单位:dB(A)
2014年对安康市城区进行了昼间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有效测点数200个,昼间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值54.5分贝,环境噪声总体水平达到“二级”,质量状况为“较好”。声环境质量与上年相比,保持稳定。主要噪声源统计:生活声源占总量44.0%,平均等效声级值53.2分贝,影响范围最为广泛;其次是交通声源占22.0%,平均等效声级值56.6分贝;其它声源占20.0%,平均等效声级值53.8分贝;施工声源占7.0%,平均等效声级值56.1分贝;工业声源占7.0%,平均等效声级值56.2分贝。 附 录 评价项目及标准 1、地表水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Ⅲ类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部分项目) 单位:mg/L
2、评价标准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修改单[环发(2000)1号]规定的项目评价,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降尘为选择性评价项目。 执行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和修改单(环发(2000)1号)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自然降尘采用陕西省暂定标准。 评价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单位: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等级划分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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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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