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南市2017年1月环境空气质量情况
2017年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2017年1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情况的通报 渭环函〔2017〕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情况,现将2017年1月份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好到差分别为蒲城县、合阳县、澄城县、大荔县、富平县、华州区、临渭区、经开区、高新区、潼关县、华阴市。其中临渭区达标天数8天,同比减少1天,PM10同比上升34.6%,PM2.5同比上升43.8%;高新区达标天数5天,同比减少6天,PM10同比上升20.0%,PM2.5同比上升40.2%。其它县市区监测情况详见附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控制或者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要认真关注辖区内空气自动站监测数据,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措施,有效改善我市城区空气质量。
渭南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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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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