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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行业烧结系统铅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类”限值
2012-04-17 10:39:2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406次 评论:0
 关于钢铁行业烧结系统铅排放适用标准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烧结系统中烧结(焙烧)工序的烧结机(机头、机尾)、球团竖炉、带式球团等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要求执行,其中铅的排放执行“其他类”的限值。


  二、烧结系统中原料准备、配料混合、冷却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要求执行。


  目前,我部已经下达计划制订《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发布实施后,钢铁行业烧结系统将按照该标准要求执行。


  环境保护部           

(环函〔2012〕44号201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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