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生活垃圾管理将被提升到法律层面,广大市民如何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其中?
中国环境报记者 闫海超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我国的垃圾矛盾愈加尖锐复杂。垃圾究竟该何去何从?根据垃圾处理现状和发展趋势,建立一套包括垃圾减量、分类回收、填埋以及焚烧在内的综合管理体系已经势在必行。
面对北京市垃圾的困局,政府和公众纷纷做出努力。北京市法制办近日公布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生活垃圾管理将被管理者提升到法律层面,而广大市民将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其中。
日前,环保民间组织(以下简称环保NGO)--达尔问自然求知社为政府和公众搭建起交流平台,邀请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做客公众环保课堂,为大家解读这份草案。
垃圾未分类将受处罚是否会沦为口号?
"处罚不是目的,引导公众树立分类意识才是重点"
草案明确指出,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遵循分类计价、鼓励减量的原则,逐步实行计量收费;不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草案中所涉及的垃圾未分类的处罚条款是引起公众质疑最大的部分。通过网络上的征集意见来看,有人认为,处罚垃圾不分类不靠谱,不应增加公众负担;有人认为不能简单以处罚替代引导和鼓励;有人认为,对个人垃圾分类不合格要先教育,应第一次告知、第二次警告、第三次才能实行处罚,尽量不要罚款。
"草案中的处罚,它的可操作性到底强不强?怎样去取证?监管应怎样实行?最后是不是只能沦为摆设?我认为这些处罚将很难落实。"在场的一位公众代表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处罚不是主要目的,让大家逐渐培养起良好的习惯才是出台这部条例的重要目的。"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一位负责人指出,通过积极的宣传,采取适当的鼓励与惩罚手段,引导广大公众逐步树立垃圾分类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做好垃圾管理。
"处罚不会沦为口号,但法律的施行还是需要一定的过程。"这位负责人表示,"前期还是以宣传引导为主,涉及到处罚的还要逐步实施。"
餐厨垃圾去处须明确首次写入立法
"是否卖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要讲明白"
流向不明的餐厨垃圾危害性极大,有些餐厨垃圾未经处理被用来喂养牲畜,有些则被不法商贩回收提炼废弃油脂(地沟油),或与普通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其中的多种病菌、有毒物质不仅容易导致牲畜之间疾病传播,对人体也会造成极大伤害。餐厨垃圾中剩菜汤、馊水含量很大,容易在收集、运输途中泄漏,影响城市环境。餐厨垃圾直接被填埋处理,还会造成地下水的严重污染。
餐厨垃圾的处理一直是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这部草案中的一大突破就是明确了北京市餐厨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要求。
"以后宾馆、餐馆的餐厨垃圾处置去向将进行登记管理,接收餐厨垃圾的处理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这部分以前从未被写入立法,以后将在法律中做出明确规定。我们将可以追溯到餐厨垃圾处理信息,便于对垃圾处理的约束与管理。"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这位负责人介绍。
"这样一来,餐馆会相对以前负担较多,政府对餐馆会有一定的补贴吗?"一位学环境工程学的在校大学生提出问题。
"在这方面,政府不采用经济鼓励的措施,坚持'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由垃圾产生者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据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的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对宾馆、餐馆影响较大的就是:首先,餐厨垃圾需要单独进行分类处理;其次,对餐厨垃圾的流向要有明确的记录。通过这些措施建立起一个可以追溯的渠道,就可以对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公众怎样参与到生活垃圾管理当中?
"多项条款保障公众参与权和知情权"
面对现有的垃圾处理系统,很多公众抱怨:"我自己做了细致的垃圾分类,可进入下一个垃圾运输环节,往往原本分好类的垃圾又被一股脑地丢在了一起。对垃圾处理的来龙去脉,一个普通的公众到底可以了解多少呢?"
于是,有公众提出应当在立法上加强第三方监管:"政府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第三方的介入,可以使政府和公众都放心。"
草案一方面建立规范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生活垃圾管理,保障社会公众的参与权;另一方面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草案要求编制涉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城乡规划时,应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可以采取论证会、听证会、座谈会、公示等多种形式,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在报送审批前依法对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同时,草案规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实施对外开放,在规定的公众开放日,接待社会公众参观、访问,公开污染物监测指标和处理设施运行数据。
此外,草案还要求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驻厂监督员机制,按照要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员应当由垃圾处理设施周边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处理场所,了解污染控制的措施及实施情况,查阅环境监测数据。
专家视点
别让垃圾分类走过场
中国环境报记者 闫海超
“从我近期的研究来看,对垃圾处理的综合管理,北京市目前还落后于其他一些城市,比如说广东省广州市。北京市目前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立法,我认为这是一件好事。但同时必须要认识到,一项制度或一部法律诞生后必须能够产生切实的效力,而不能流于形式,仅仅走过场。”原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认为,从我国垃圾处理现状来看,垃圾处理链条的各环节没有达成共识,只靠公众分类垃圾还远远不够,这既需要从家庭开始着手分类,更需要政府后续的管理环节和相应制度的建立、健全,两者缺一不可。
“在垃圾处理的问题上,必须要有政府的主导推动和有效指导。只有垃圾后续处理环节与垃圾分类相互配套,才能使垃圾分类处理最终不流于形式,不会导致公众一度培养起来的分类意识烟消云散。”赵章元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