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成习俗,捕鸟可以挣工分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记者在老铁山地区采访时了解到,老铁山有自然村10个,靠山吃山,捕鸟、吃鸟、玩鸟是当地解放前就流传下来的传统习俗。据史料记载,1974年铁山镇生产队曾组织专门的捕鸟队上山捕鸟,村民靠此挣工分,每年秋季上万只鸟儿因此命丧老铁山,永远回不到南方越冬。
在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老铁山地区有5万多人口,在“靠山吃山”观念影响下,当地村民捕鸟、食鸟和玩鸟的活动进入鼎盛时期。每到秋季候鸟迁徙季节,当地村民家家户户上山捕鸟,每年白露一到就开始上山,一直打到小雪。记者在采访时,一位72岁的老大爷告诉记者,自然保护区成立前他打了30年的鸟,鸟多的时候,一次打的他一个人都背不动。护鸟一波三折,禁猎困难重重
1981年,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正式成立。经过长期的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绝大多数的村民摒弃了捕鸟的恶习,但仍有村民知法犯法、铤而走险,加之保护区地广人多,非法猎捕现象依然严重。
1997年7月,大连市政府颁布实施了《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自然保护区管理纳入法律程序,明确规定大连市环保局是自然保护区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拥有行政处罚权,对猎捕一般鸟类的,按每只罚款500元;猎捕珍稀鸟类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然而由于捕鸟的利益空间巨大,尽管环保部门被赋予了行政处罚权,几百元的罚款对捕鸟者根本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很多捕鸟者抱着侥幸心理捕鸟,对罚款不以为然,被罚后,他们就会更加变本加厉地捕杀鸟类。刑事执行权的缺失让保护区管理部门工作举步维艰。
非法捕鸟屡禁不止,利益驱使是关键
根据国家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猎捕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但为何非法捕杀的行为从未停止过呢?经济利益使然。
自古人们认为:“宁吃飞禽二两,不吃走兽半斤”。特别是在2000年以后,食用飞禽的消费群体悄悄扩大,许多饭店看到有利可图,打起了鸟的主意,并纷纷打出了以各种鸟类为主的招牌菜。这些菜肴动辄几百上千元,由于“鸟菜”价格极高,收购鸟类的价格也水涨船高,刺激了偷猎者铤而走险。于是在老铁山地区就形成了一条捕鸟、卖鸟、吃鸟的利益链条。这一现象在2008年达到了高峰,仅2008年一年,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就收缴捕鸟网具5160件,如果把这些网铺开,可以覆盖100个足球场。
联合执法、封闭管理,护鸟工作有成效
为严厉打击偷猎行为,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不断摸索尝试新的方法。从2009年开始,建立和完善了联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保护区管理局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打击非法捕鸟;与旅顺口区农林水利部门共同上山收缴非法猎捕网具,同时与旅顺口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旅顺口区工商局联合打击非法加工、经营野生鸟类等行为,共同对保护区内30余家饭店进行突击检查,对试图经营出售野生鸟类的饭店进行警告。
从2009年开始,在秋季候鸟迁徙高峰期,老铁山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依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的规定,对保护区20平方公里的核心区实行封闭管理,设置6个核心区封闭管理岗亭,24小时职守,严格限制未经批准的人与车辆上、下山。在此期间,对擅自进入核心区内的人员,一律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做出100元~5000元的处罚,使偷猎者在核心区内无处藏身,即便是两手空空,也将遭到严厉的行政处罚,有效遏制了偷猎现象。
此外,保护区管理局广泛发动群众对自然保护区实行社区共管,加大了对非法猎杀候鸟者的打击力度。保护区管理部门以公开信的形式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倡议,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抵制吃鸟的不良习俗;在铁山街道对庄沟等村,社区居民积极举办各种爱鸟、护鸟宣传活动,并组成联防小队,定期上山巡护;各中小学校通过组织征文、绘画等活动,普及鸟类知识。在秋季护鸟中,保护区还吸收部分志愿者协助参与自然保护区工作,逐渐使当地村民参与到护鸟行动中来。
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局副局长庞滨告诉记者,近年来通过对非法猎杀候鸟者持续不断的打击,猎杀候鸟行为大大收敛,封闭区域内非法捕猎网具数量逐年下降。2010年共收缴各类捕猎网具1095片,较2009年下降40%,较2008年下降79%。
马上就评
重刑能否刹住偷猎之风?
原二军 杨安丽
偷猎20只鸟,换来的却是10年监禁。对于许多人来说,第一印象是觉得判得太重了,有人会认为,不就是几只鸟儿吗?罚款还不够吗?其实我国《刑法》里对此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偷猎珍贵野生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甚至可以判10年以上徒刑。而许多人之所以会认为判得重,一个原因是长期以来法律并没有得到真正执行,以至于让人们产生判得重的印象。
对于偷猎野生保护动物现象依然无法得到禁止的辽宁蛇岛老铁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来说,“刁成柒案”可谓是一个重量级的威慑,警告那些依然心存侥幸的偷猎者们,以身试法是要负出惨重代价的。同时对当地老百姓也起到了教育作用,记者在老铁山地区采访时,许多群众就表示这起案件对大家的触动特别大,人们也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在全国范围来说,因为盗猎国家级保护动物而获重刑的案件并不鲜见。2004年,陕西省佛坪县一村民因非法捕猎林麝6只,摘取麝香3个出售,而被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其实,“非法捕猎、杀害珍贵野生动物入刑”本身的目的并不在于刑,而是要约束人们的行为,倡导人与野生动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从这个角度来看,“刁成柒案”达到了这一目的。
在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广告中有这样一句广告词“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话虽然简单,却揭示了这样一个利益链条,就是只要有人愿意出高价品尝野味,就有酒楼、菜馆为了赚钱投食客之所好,推出各种野味菜肴。有需求自然就有人敢铤而走险猎捕鸟类获取金钱。只要有人还要吃野味,就有野生动物买卖,只要野生动物还有买卖市场,就一定会有偷猎者存在。
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光靠禁止捕猎和禁止酒楼、菜馆经营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将禁食野味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从重处罚嗜食野味的食客。只有制止了终端消费,才能从源头上最终消灭偷猎现象,才能真正创建人与动物、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