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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默许缘何存在?
2011-05-18 10:43: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钱夙伟 【 】 浏览:936次 评论:0

有消息称,在河南省平顶山舞钢市铁山乡韩庄村,当地村民发现,当地一家两年前就被关停的重污染企业,不知为何又开始进行生产。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当地相关部门的答复却是:死而复生的那家重污染企业,是在“一些领导的默许下才重新开工的”。之所以会得到领导默许,原因可能是“怕企业取缔后影响当地群众的就业问题”。


  这种说法显然站不住脚。据了解,这家企业附近的5个村庄数千名村民每天都被这些烟尘折腾得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当地群众岂会在乎这样的就业机会?即使就业的当地群众并非这5个村庄的人,但连在附近居住身体健康都会受到威胁,工作人员在厂里上班身体状况岂能受得了?


  实际上,一些地区的污染企业总是关停不了,大都是以就业之类为幌子。当地领导官员真正关心的并不是群众的身体健康,而是自己的政绩,而且,千方百计保护重污染企业这一行为本身,很可能就是为了掩盖自己的失职,甚至存在某种难以言说的利害纠葛。舞钢市这家重污染企业当年是谁拍板上马的,又是如何通过环评的?无疑,“领导默许”的背后大有玄机。


  据了解,当地环保局对重污染企业死而复生很无奈,“实际上,对企业的关闭和取缔都需要政府来下文并组织实施”。这其实暴露出一些地区处于人治大于法治的尴尬现状。当地环保部门虽然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并且取缔重污染企业也是有法可依的,但是由于现行的体制束缚,如果没有当地政府领导发话,环保部门只能是无奈地看着重污染企业死而复生。


  在一些地方,环境污染之所以愈演愈烈,主要原因就是诸如“领导默许”之类的地方“土政策”经常凌驾于环境保护法之上。环保部门虽然有环境保护法这一尚方宝剑,但执行起来根本不敌“领导默许”之类的“土政策”。


  因此,笔者以为,只有让环境保护法真正“硬”起来,才不会有“领导默许”存在的空间,而且,“领导默许”本身要受到严厉追究。法律应当明确,如果一地发生污染事件,地方领导官员应当负主要责任。只有让治污不力乃至放任污染发生的官员真正付出代价,权力对于环境法律才会有一种敬畏感,地方领导官员才会自觉地去追求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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