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良 见习记者 昌苗苗 报道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日前在检查福建、广西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工作时要求,各级政府应当高度重视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从政策、责任、机构人员和防范措施4个方面加以落实。
福建省副省长倪岳峰、广西壮族自治区副主席林念修分别代表省、自治区政府向检查组汇报。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马飚分别会见了检查组。
据了解,为吸取海洋溢油污染事故教训,经国务院批准,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资委、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开展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以防范陆源溢油污染风险,促进陆源石油的安全开发,确保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检查范围包括辽宁、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等沿海地区;检查对象是上述地区所有陆上石油勘探、开采、炼油,石油、成品油储存、管线输送,涉油港口、码头等已建、新建和处于试生产企业,以及原油、成品油运输企业,重点检查国有重点石化企业。
由张力军率队的第六检查组对福建6个沿海城市、广西3个沿海城市的相关单位的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区域规划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溢油污染应急管理情况、入海口环境质量情况,以及对已发生事故的处理和整改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现场检查。
张力军肯定了两省(区)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大部分石化企业符合区域规划,严格认真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风险防范设施及运行情况基本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制定了应急救援物资管理机制。
张力军同时强调,两省(区)依然存在部分企业对陆源溢油污染风险防范大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溢油污染应急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不规范、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等问题。
两省(区)政府负责人表示,将切实提高认识,加大资金投入,全面推进溢油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两个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溢油污染环境风险,并根据检查组的意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