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国有14个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覆盖总计39万平方公里的区域。1972年,美国制定了《海洋保护、研究与自然保护区法》,并于1984年和1988年进一步修订。美国的海洋保护区由国家海洋与大气局下属的海洋和河口管理处负责实施。
荷兰:“低洼之国”的荷兰,近代以来以围海造地闻名于世,人工岛的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20%。近20年来,荷兰更加注重资源环境生态平衡,制定了《自然政策计划》,准备用30年时间实现“恢复沿海滩涂的自然面貌”目标,将现有的24万公顷农田恢复成原来的湿地,保护受围海造田影响而急剧减少的动植物,并努力使过去的自然景观重新复原。
加拿大:加拿大制定了海洋水质标准和海洋环境污染界限标准,采取严格措施防止石油及有害物质流入海洋。作为渔业大国,加拿大对捕鱼活动也有严格限制,禁止捕猎鲍鱼等珍稀鱼种,对本国渔业公司实行配额制。为保护鳕鱼、大马哈鱼等珍贵的鱼种和鲸等海洋动物,政府更是投巨资建立了各种研究所和保护设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采用类似陆地生物圈规划的区划方法,把海洋公园划分为7个区域,即“一般利用”A区和B区、国家海洋公园的A区和B区、缓冲区、科学研究区、保护区。其中“一般利用”区内除不允许进行采矿外,一些活动需经特别许可。国家海洋公园的A、B和缓冲区管理较严格些,有些活动得到特许可以进行,其他活动均不得进行。而“保护区”,即核心区内除经特许可开展科学研究外,一切活动均予禁止。
菲律宾:菲律宾政府为制止渔民采用炸药捕鱼等非法手段捕捉鱼类和滥采珊瑚礁,于1984年在阿波岛附近海域建立了海洋保护区。几年后,这些资源逐步得到恢复。目前,渔业捕捞量已增长了3倍,70%遭到严重破坏的珊瑚礁已得到了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