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危险废物?
在我国,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就属于危废;名录之外,经鉴别具备危废特性,即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的,也属于危废。1998年,我国第一次颁布了危废名录,2008年进行了修订。新名录中共有49类危废,第1类是医疗废物,铬渣属于第21类“含铬废物”,在利辛倾倒的苯系物属于第11类“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产生的“精(蒸)馏残渣”。生活垃圾中的荧光灯管、温度计和血压计则属于第29类“含汞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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