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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
2011-12-22 09:40: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377次 评论:0
 定义及历史沿革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简称“城考”,是对城市环境状况进行具体考核的一项制度,是实施地方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1988年9月,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第13次会议决定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行定量考核。1989年,第3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确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作为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之一。


  1995年以前的考核指标共3个方面21项:环境质量6项、污染控制9项、基础设施建设6项。此后几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进一步调整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除原有3个方面以外,又增加了环保机构建设、环境保护投入、排污收费状况、重点污染物总量削减率等指标,进一步反映城市污染控制的综合性要求。2006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对“十五”期间的考核指标作出调整,调整后指标共16项。考核指标以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等4类为重点,力求简单、易懂、易于操作,与国家环境统计一致。重点增加了“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和“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两项指标。


  考核范围


  (一)全市域:包括城区、郊区和市辖县、县级市。


  (二)市辖区:包括城区、郊区,不包括市辖县、县级市。


  (三)建成区:按建设部《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的解释。“十二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建成区范围,是指市辖区建成区。

 

  考核内容及形式


  考核内容:每项指标均包括指标定量考核内容、工作定性考核内容两个部分。


  指标定量考核以数据的形式;


  工作定性考核的形式包括:城市上报自评结果;省级环保部门和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考核计分表》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对象包括现场点位、下发的相关文件、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统计表、工作总结、成果通报等。


16项考核指标是哪些?

 

    依据《“十二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包含环境质量指标、污染控制指标、环境建设指标、环境管理指标4个方面,共16项。


  环境质量指标(44%)共5项


  一、环境空气质量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全年优良天数比例、PM10、SO2和NO2年均值浓度。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这项指标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非沿海或沿海但无近岸海域考核点位的城市,考核城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和出境(市境)断面水质达标率。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这项指标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结果,按其路段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的平均值。


  污染控制指标(30%)6项


  六、清洁能源使用率


  清洁能源使用率指城市市域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清洁能源使用量的比例。


  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是指在统计年度中城市地区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的百分比。

 

  九、危险废物处置率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废旧放射源安全送贮率。


  十、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考核指标包括清洁生产重点企业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完成率、国(省)控重点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安装率、重点工业企业排放稳定达标率。


  十一、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万元GDP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


  环境建设指标(20%)3项


  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占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辖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十四、城市绿化覆盖率


  考核指标包括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市辖区人均绿地面积。


  环境管理指标(6%)2项


  十五、环境保护机构和能力建设


  这项考核指标包括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环境保护投资比例。


  十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包括,城市政府在“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调查工作方面的开展情况、城市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城市政府对公众环境投诉信访事件关注程度。


    知识堂

 

怎样成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遵循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取得成效的典型城市,是我国城市环境保护的最高荣誉。我国为推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7年决定在全国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通过创建一批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洁净优美的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全国各城市早日建设成为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城市优美洁净、基础设施健全、生活舒适便捷的现代化城市。


  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当选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已经通过全国卫生城市验收;环境保护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大于1.5%;满足城市社会经济、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管理等4个方面的27项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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