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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以法为准绳解以和为目标
2011-07-28 10:57:14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孙立华 【 】 浏览:804次 评论:0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环境意识的提高,近年来不少地方的环境污染纠纷呈上升之势。环境污染纠纷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它具有技术性强、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矛盾尖锐、处理困难等特点,大多数污染纠纷是通过向环保部门投诉或环境信访的途径解决的,直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的不多。环保部门受理污染纠纷,不但涉及到行政责任,也涉及到民事责任,通过行政处罚可以追究环境违法者的行政责任,通过调解可以明晰纠纷双方的民事责任。如果能及时解决污染纠纷,将有力地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环保部门应当重视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行政优势和专业优势,调以法为准绳,解以和为目标,化解环境污染纠纷,维护受害者的环境权益。


  笔者认为,在调解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善于运用调解职能解决环境信访和投诉案件,处理热点、难点问题。要在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工作、查清纠纷事实的基础上,主动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可以征求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后进行,也可以单独与每一方交谈,讲明环境法律的规定,消除双方误解,帮助双方化解矛盾,达成和解。如果是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就要充分利用环保部门的检测手段,以污染实际损害为依据,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意见,并耐心细致地进行说服教育,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反复投诉的环境污染损害纠纷案件,就要先分析原因,弄清是受害人的权益没有得到全部维护,还是存在其他利益纷争,然后对症下药,解决纠纷。


  二、追求调解的社会效果,创新调解的机制方法。环境污染纠纷的解决不仅是纠纷双方利益的平衡,也是落实环境法规、保障环境安全的有效途径。首先,要从和谐、和睦、安定团结的社会效果出发,充分尊重调解双方的意愿,以理服人,促使纠纷双方自愿、自由地达成调解,通过调解使双方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其次,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是一种便捷、高效解决环境信访和投诉案件的方式。如果一味讲究程序,强调司法救济,不仅司法救济的成本会提高,也会因为程序的时间限制,造成污染制止工作的拖延、环境权益维护的延迟。创新环境污染纠纷调解机制,就是要建立规范、完善、专业的调解机构,实行从受理到结案的全过程调解。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污染纠纷,找出疑点和难点,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前提下,进行说服教育,促成调解,尽量把环境污染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重视提高环保部门调解人员的素质。调解人员首先要具备熟练掌握和运用环境法规的能力,这是调解当事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基础。污染纠纷当事人寻求调解,要求调解人员对于涉案相关环境法规、环境标准有比较透彻的了解和掌握,并能运用法律的手段和方法来妥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从法律的视角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中包含的环境法律关系和可能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解释清楚。其次,调解人员要坚持公平正义,要具备良好的道德素质、人格魅力和心理素质,使当事人愿意在调解人员的引导下达成调解协议。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环保部门调解环境污染纠纷,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对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者单位: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环境保护局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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