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区“6·3”水污染案宣判 涉案企业法人被判刑,企业被罚200万元
中国环境报记者 蔡新华 实习记者 刘静 上海报道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今年“6·3”水污染事件做出一审判决,以污染环境罪判处上海红光表面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红光公司)罚金200万元,判处此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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