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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衣企业直排黑烟终受罚
2013-04-15 09:56:4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5160次 评论:0

 钱新才 范圣楠 高杰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近日开出首张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实现了司法行政联动治污的“零突破”,这是常熟市人民法院实行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以来的首起环保案件。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今年年初制定出台《关于环境保护案件集中化审判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环境保护合议庭,集中开展环境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4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力求实现保护环境与经济增效兼顾。


  常熟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合议庭为常熟市环保局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供绿色通道,在收到符合条件的申请后及时立案,环境保护合议庭优先进行审查,做出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同时,常熟市环保局还推荐1~2位具有较高环保专业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以配合法院进行环境违法案件的审判工作,为司法工作提供专业知识支撑。


  开出罚单,勒令企业为污染埋单


  2012年5月3日,常熟市环保局在大气污染排放重点行业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制衣厂将大量黑烟直接排放至大气中,有违法嫌疑。经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这家制衣厂以布角料为锅炉燃料,而布角料燃烧产生浓浓黑烟,制衣厂则将未采取任何治污措施,将黑烟直接排放至大气中。


  经实地监测,这家制衣厂向大气排放的污染物烟气黑度为林格曼黑度3级,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其污染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的规定,属于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构成环境违法。


  2012年7月16日,常熟市环保局按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程序,在经立案调查后,认定制衣厂环境违法行为成立。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并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常熟市环保局对这家制衣厂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从2012年7月16日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制衣厂开始,至同年12月4日常熟市环保局再次催告,这家制衣厂既未提出催告陈述申请,也未履行行政处罚。为此,常熟市环保局于1月5日就行政处罚罚款3万元和滞纳金3万元共计6万元一并向常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常熟市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申请人使用的锅炉以布角料为燃料,将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黑烟向大气中排放,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行为。申请人依其行政职权,做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其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符合相关规定,量罚得当。


  由于被申请人逾期未缴纳罚款,故按“每日按罚款总额的3%加处罚款”的规定,被申请人还应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额的计算应当以被申请人未履行罚款部分的总额为限。因此,法院于2月21日做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


  化解矛盾,案件圆满审结


  在此案审查过程中,环保合议庭发现,这家制衣厂系作坊式小微企业,用工有10来人,如何在保护小微企业与保护环境两者之间取得平衡,成了摆在环保合议庭面前的难题。


  由于案件特殊,环保合议庭并未像通常非诉案件一样移交执行,决定先行了解一下情况。2月26日,环保合议庭法官实地走访企业,了解第一手材料。


  “如果全部按规定办,像我们这种小微企业根本无法生存,这也是目前大多数小服装厂的状态”,企业经营者钱某激动地说,“再说,当下服装行业也不景气,像我们这种小服装厂工资都快要发不出了,如果再缴纳罚款等于宣判我们‘死刑’了。”


  “前段时间的雾霾天气真让人难受,你怎么看?”法官话锋先转向了天气。


  “确实不好,灰蒙蒙的,能见度极低,空气质量真差”,经营者钱某不假思索地接道。


  “那你能否认出你也为这雾霾‘添砖加瓦’过?”“积少成多,聚沙成塔,如果企业都像你们这样排污,那青山绿水的环境是不是要毁在我们手里?”法官与钱某打起了心理战,“依法服务小微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而保护环境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所以,行政处罚与保护环境孰轻孰重,你自己可以掂量。”


  此时,钱某流露出了尴尬的表情,表示愿意接受处罚,但是由于目前厂房租金都还欠着,要求在罚款金额上适当减少。此后,法官将情况向分管院长专题汇报,并多次与环保局沟通协调,双方一致认为,惩罚不是目的,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保障“美丽常熟”建设才是最终目的。


  经过多次、多方努力,在钱某缴纳了罚款后,常熟市环保局于近日向法院出具说明,无需再进行强制执行。至此,一起涉环保案件圆满审结。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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