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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都兰一被告人获刑十二年
2012-08-27 09:46:00 来源: 作者: 【 】 浏览:1251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 记者 祁进成 西宁报道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储存弹药案,被告人马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600元。


  据悉,2010年8月,一个犯罪团伙在青海省都兰县沟里乡大肆猎杀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中参与运输猎杀野生动物和储存弹药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于2011年8月23日被公安机关在江苏省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24日,马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驾车到都兰县沟里乡金矿附近,运输列某(在逃)、拜某某(在逃)猎杀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两头,行至香日德桥头时,见公安人员在桥头设卡查车,就驾车冲卡,逃避检查。随后发现公安人员在后追赶,便弃车逃离。公安人员在马某某驾驶的车内查获野生鹿角4架,马鹿躯体两具,并在马某某住处查获子弹74发、弹夹12个、导火索9.94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非法运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马鹿,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储存的弹药数量极多,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故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马某某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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