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众鸿陶粒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即投入试生产,近日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试生产。
5月4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南众鸿陶粒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恶臭气体,影响周边百姓正常生活。
接到转办件后,河南省巩义市环保局立即对这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巩义市众鸿陶粒有限公司位于巩义市大峪沟镇王河村。这家公司年产6万吨陶粒砂项目环评文件由巩义市环保局于2011年8月1日审批,试生产由巩义市环保局于2011年8月31日审批。公司试生产批准后,因生产原料供应和生产设备不稳定,申请延期试生产。2012年5月巩义市环保局再次批复试生产。据悉,这家公司产品是陶粒砂,主要设备有回转窑一台、双段式煤气发生炉一台。
5月11日,巩义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工厂正在进行试生产,但配套的双段煤气发生炉煤焦油含酚废水处理设施未建成。
鉴于这家公司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全部建成投入试生产,污染较大,巩义市环保局于5月11日下达了《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巩环限改[2012]第321号),责令这家工厂立即停止试生产,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完善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待符合建设项目试运行条件后方可再进行试生产。
5月16日,巩义市环保局进行了后督察,这家工厂正在停产整改。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要求巩义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对这家公司的督察,增加现场检查频次,督促其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其设施完善前不得擅自试生产。一旦发现企业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好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