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卧龙蒙古风情休闲生态园违规建设,近日被当地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
2011年10月14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蒙古风情生态娱乐园2011年4月开始建设,现在仍在建设中,无环评审批手续。举报人从2011年7月7日开始向省市县环保部门反映过多次,但项目现在仍在建设中。
接到转办件后,南阳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对项目进行了调查。经查,卧龙蒙古风情休闲生态园位于卧龙区武候街道办事处毛庄村姜沟村程沟水库西侧,系南阳卧龙区太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投资开发的以采摘、休闲、观光为主题的现代生态园,法人代表王喜乐。这一项目开工建设前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手续。经查,这家公司2010年7月16日在南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10月开工建设,项目于2011年9月22日在南阳市卧龙区发改委进行备案并经南阳市发改委复核同意。公司计划使用废弃果园地、荒岗地300亩,水面80亩,种植农作物、蔬菜、花卉、果树80亩,开辟采摘园;荒坡植树种草100亩,水面养鱼、岸上养牲畜,形成生态立体养殖。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有餐饮区、宾馆、奇石馆、游泳馆、多功能养生馆、高级接待公寓、蒙古族研究会馆。
南阳市环保局曾于2011年8月初组织卧龙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这一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卧龙区环保局现场对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认定,依法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宛龙环限改字〔2011〕第80号),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并限期于8月15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2011年8月17日,卧龙区环保局对南阳卧龙区太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书》(宛龙环罚告字〔2011〕54号),要求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11年10月14日,卧龙区环保局对这家公司下达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环罚〔2011〕21号),要求停止建设,处10万元罚款,现行政处罚正在依法按程序进行中。
目前,项目已停止建设。南阳卧龙区太公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委托南阳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卧龙蒙古风情休闲生态园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待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报南阳市环保局审批。
河南省环境监察总队已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确保行政处罚落实到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审批部门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同时,加强对这一建设项目的后督察,防止其擅自违法建设,切实保护群众的环境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