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两煤矿因越界开采被提前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李平)不管采矿证是否到期,只要被查出非法越界开采,煤矿的生产经营活动将依法终结。国土资源部10月24日发布的2011年第二季度挂牌督办案件处理情况显示,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薛家寨煤矿、玉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已被提前关闭。 2011年7月12日,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5起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薛家寨煤矿、玉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煤案位列其中,目前,该案已依法依规基本处理到位。 据了解,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薛家寨煤矿、玉峰煤业有限公司分别于1995年和1997年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经办理采矿权延续,有效期分别至2014年7月和2017年10月。但在开采过程中,两企业擅自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越界到秀房沟煤矿依法取得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开采煤炭资源。 铜川市国土资源局曾于2011年3月对薛家寨煤矿的违法行为予以制止,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9万元,并处罚款3.87万元的行政处罚。薛家寨煤矿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越界开采。至2011年4月,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对上述案件开展调查时,两企业停止了越界采矿行为。 国土资源部挂牌督办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铜川市国土资源局及耀州区政府组织人员对上述两矿越界采矿的数量进行现场勘测,因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指标均超过安全规范要求,并出现火灾,部分井口已塌陷,致使两矿越界采矿的实际开采量无法完全勘测。在现有条件下,能够认定的越界采矿数量是:薛家寨煤矿越入秀房沟煤矿31米,采煤量186.2吨,获取违法所得7.4648万元;玉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越入秀房沟煤矿35米,采煤量215.6吨,获取违法所得8.624万元。 2011年8月,薛家寨煤矿履行了铜川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3月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011年9月,铜川市国土资源局耀州分局对薛家寨煤矿再次越界采矿行为和玉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越界采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薛家寨煤矿违法所得7.4648万元,并处罚款2.2394万元,没收玉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8.624万元,并处罚款2.5872万元。上述处罚已落实到位。 据悉,根据资源整合政策,陕西省已对上述两座煤矿予以关闭,下一步将注销两座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整合并入秀房沟煤矿。目前,两座煤矿已停止了采矿活动。□ |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