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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改造未经环评先开工 五矿营口中板被责令整改
2011-07-04 14:04: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张俊 【 】 浏览:1261次 评论:0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五矿营口公司”)铁前设备改造项目未经环评批复即擅自开工建设,近日被环境保护部要求责令整改。


  据了解,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五矿发展(股票代码为600058)的绝对控股子公司。


  环境保护部要求,五矿营口公司应于接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对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停止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此前,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现场调查时发现了五矿营口公司的违法行为。5月26日,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做了相关《调查询问笔录》并拍摄现场照片。


  环境保护部认为,五矿营口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这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环境保护部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五矿营口公司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对铁前设备改造项目停止建设。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环境保护部批准前,不得擅自恢复建设。


  环境保护部委托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对五矿营口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并要求五矿营口公司于6月30日前将改正情况书面报告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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