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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燕.浅析OUC环境法学科建设
2011-04-09 01:52:02 来源: 作者: 【 】 浏览:1005次 评论:0

 

朱晓燕

 

摘要:本文从介绍美国环境法专业排名第二位的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的学科建设入手,对该院环境法的硕博专业设置、学生实践机会、学术讲座和研讨会情况、暑期班的开设情况予以详细介绍。在此基础上,通过对中国海洋大学(OUC)法政学院环境法硕博专业学科建设的介绍,从加强国内及国际交流、扩展学科建设资金来源、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三个方面指出待改进的地方和完善建议。

关键词:环境法    学科建设    比较分析    完善建议

 

 

一、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环境法学科建设简介[1]

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LewisClark Law School)位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始建于1884年,其前身是俄勒冈州立大学法学院。后期在学校迁址的过程中,原来的法律系反对搬迁并创建了新的私立西北大学法学院。1965年,私立西北大学法学院更名为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仍然是一所私立学校并延续至今。该院最著名的学科领域即环境法,并稳居全美前十法学院第二位。该院设立了环境法硕士点博士点,在加强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学生参加环境法诊所和研究机构的实践,培养学生实际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下文予以详细介绍:

(一)硕博专业

其环境法课程主要涉及两个领域:自然资源管理和污染控制。前者重点在于土壤和水资源的使用限制以及如何最有效的防止对环境的破坏,后者侧重于对易产生废物和造成污染行业的有效管理。

硕博必修的核心课程包括:濒危物种法、清洁水法、清洁空气法、处理有害物质联邦法规和国际环境法。

专业课程包括:动物法、气候变化、能源法、环境执法、环境正义法和理论、环境诉讼、危险废物法、专项研究及教学经验、土地利用规划法、采矿和矿物法、自然资源法、美洲土著自然资源法、西北能源法、海洋与海岸法、石油和天然气法、公共土地和资源法、贸易与环境、水法、野生动物保护法。
   
可参加的研讨会包括:农业环境法研讨会、动物法研讨会、清洁空气法研讨会、文化资源保护、能源法:经济管理实用程序、环境正义研讨会、环境责任保险研讨会、环境谈判和调解研讨会、环境实践研讨会:商业交易、森林法与政策研讨会、研究生环境研讨会(只为法学硕士提供)、国际水法研讨会、土地利用研讨会、法律,科学与环境研讨会、自然资源法律与政策研讨会、核废料的法律与政策研讨会、太平洋鲑鱼法研讨会、公众信任的研讨会、最高法院与环境研讨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和商业研讨会、水事政策研讨会。

(二)学生实践机会

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秉承伟大的律师既需要丰富的法律知识,也需要工具包般万能的辩护技能的信念,为在校研究生提供了大量的实践机会:

1.太平洋环境宣传中心——校园公共利益的环境诊所

太平洋环境宣传中心是全国公认的环境法律诊所,是位于校内的一个独立组织。由经验丰富的环境律师、法学院教师、职工和学生组成,通过无偿代理诉讼、培训和教育来保护我们的自然资源,
    2.
国际环境法项目——让学生有机会在全球范围内思考和行动

目前的工作重点是国际贸易公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的问题。学生通过参与国家环境法项目,帮助环境公益律师在发展中国家建立新的法律或加强现有的法律,提供法律备忘录等。
    3.
到当地政府、法律事务所和非营利组织实习

实习生必须每周参加一次研讨会,并上满3小时的课程,以换取每星期至少10小时的实习时间。通过实习,为学生将来就业提供有力的帮助。

4.外派学生到美国各地和国外进行交流

二、三年级的博士生可以获得夏季或整个学期到律师事务所、政府机构、立法机构或公益组织交流的机会。

()举办大量的学术讲座和研讨会

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通过其年度会议,系列讲座和座谈会使师生及时了解环境和自然资源法的发展动态。通过讲座和研讨会,一方面给学生创造许多机遇,另一方面促进教师的理论和实践研究:
    1.
环境法年会
   
每年,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都会组织区域性或全国性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法会议,学生可以较低的费用或免费参加。如ABA西北水法研讨会( 2009年)、海洋能源研讨会( 2007年)等。

2.环境法讲座
二十多年以来,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通过自然资源法研究所的杰出环境

法访问者计划每个秋天都为学生带来众多环境法学界知名人士的免费讲座,学生在此可与法学界的前辈们分享他们的专业知识。
    3.
动物法律会议
   
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还举办了时间最长的国家动物法会议。一年一度由学生组织的动物法会议邀请来自全国各地的熟悉有关动物法律的知名学者前来讲授如何有效的保护动物及倡导公众的动物保护意识。
    4.
开设暑期班

暑期班一般为期5周,面向所有想要进修的学生、交流学者等。开设课程如下:能源政策和可持续发展、国际野生动物保护法、法律生态:城市生物多样性和法律外地课程、本地自然资源法、自然资源法、湿地法、动物保护法、动物法:立法,倡议和诉讼。

二、OUC法政学院环境法学科建设简介[2]

()硕博士学位授予点简介

1.硕士学位授予点

专业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专业概述: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既研究资源与环境同人类开发利用行为的理论机理,也研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的资源与环境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体系;既研究一国资源与环境法律思想、历史与现状,也研究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渊源的历史与现状,从而为一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理论与制度服务。该学科将为国家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培养从事环境与资源法律方面研究与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主要研究方向:

环境法学基本理论,海洋环境法,中国环境法,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资源法。

2.博士学位授予点

专业名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Law

专业概述:

资源与环境是人类经济社会增长与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因而对资源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的法律调整早就成为一国法律的重要使命。环境资源法学形成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特别是可持续发展成为一国发展战略之后。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作为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研究资源与环境同人类开发利用行为的理论机理,也研究在此基础上抽象出的资源与环境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形成、结构、体系;既研究一国资源与环境法律思想、历史与现状,也研究有关资源与环境的国际公约等国际法律渊源的历史与现状,从而为一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提供理论与制度服务,也为全球建立战略伙伴关系提供理性与秩序选择。该学科将为国家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培养从事环境与资源法律方面研究与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主要研究方向:

环境资源法学基本理论,国际环境法与外国环境法,海洋环境法,资源法。

(二)明确了学科发展的四个方向

学科发展的四个方向是环境资源法学理论,国际环境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资源与生态保护法。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形成合理分工的学术团队,各个发展方向都应有相对稳定的核心研究梯队。

1.环境资源法学理论方向加强对环境权、环境责任、环境侵权法、环境刑法、环境执法、环境诉讼、环境教育、比较环境法、环境社会学、环境政治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管理等的理论研究以及环境法学方法论的研究。

2.国际环境法方向加强对国际环境法的基本理论与原则、国际环境法的重要制度、WTO及国际组织与国际环境法、极地研究等的研究。

3.海洋环境保护法方向加强对海洋污染防治法、国际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岸带管理法、海洋自然保护区等的研究。

4.资源与生态保护法方向加强对生态法理论、海洋资源保护、土地资源与土地污染防治、水资源与水污染防治、海洋生态管理等的研究。

(三)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是要做到四点:

1.导师在研究生培养的各个环节严格把关;

2.对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提高毕业要求条件;

3.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课程体系建设,在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确定研究生选课范围时综合考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发展和导师的研究方向,由环境资源法教研室统一提供每年的培养方案和选课范围,由导师具体把关确定各个研究生的最终培养方案,研究生在培养方案内修课计入学分,在培养方案外修课不计入学分。

4.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研究生对环境与资源保护实践和法制建设的调查研究。有目的地加强教学研究基地建设。

(四)促进学科建设的其他手段

加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术交流,以电子期刊等栏目丰富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的内容,改革《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编辑工作,实行匿名评审。

三、OUC法政学院环境法学科建设完善建议

(一)加强国内及国际交流

1.增加国内外交流学校及交流深度

与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以下简称LC)相比,我院虽与国内外多所高校达成交流协议,但是在学校数量和交流深度上都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交流学生多为硕士研究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博士生学术研究。希望今后能创造更多带项目的博士生国内外交流的机会,使其能够更有针对性地与国内外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为其研究增加理论深度和实践可操作性。

2.增加与访问学者联系渠道

随着法政学院近年来的稳步发展,越来越多的访问学者到我院进行学术交流。一方面为学生了解环境法的前沿学术问题提供了方便的平台,一方面也为我院将来的学科建设提供助益。但是,多数学生在听完各位知名学者的讲座之后,往往意犹未尽,希望能够与学者有进一步的学术接触。尤其是博士生,当自身所参与的课题或感兴趣的学术观点与讲座内容相关时,更加希望学者能留下个人电子邮箱或其它的联系方式,以便能进一步请教学术问题。这一点,LC做的更加到位,在其学院主页上设有访问学者的个人主页或联系方式,更加方便师生的沟通。

(二)扩展学科建设资金来源

1.设立专门的环境侵权纠纷咨询中心

随着环境侵权纠纷的增多,企事业单位往往被环境侵权诉讼弄得焦头烂额。由于多数单位考虑到成本过高等问题而没有在本单位设立专门的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机构,因此多数没有或缺乏危机防范意识,导致环境侵权行为的出现,在遇到环境侵权诉讼时往往只能求助于律师事务所。

为解决我院目前师资经费较为紧张的问题,建议参考LC的做法,派专人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法律咨询中心的宣传工作,在单位给以合理报酬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如采用热线电话、定期走访、印制环境风险防范预防手册等方式扩展我院学科建设资金来源。

2.拓展与环境法相关业务

我院很多环境法研究生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且涉及英语、日语、韩语、法语等多个语种。结合青岛外企较多的现状,建议派专人与外企和律师事务所联系,为其提供专业的合同翻译、环境诉讼翻译等业务。

(三)增强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1.延长教学实践期

LC在美国农业部、美国环境保护署、俄勒冈州司法部、俄勒冈州环境质量部等部门设立了实习基地,并规定了夏季或整个学期的记学分的实习期。我院虽然在青岛市中院、各区院、山东省内多数中院、中国海监第一支队等部门设立教学实践基地,但是实习期多为一个月左右。对于博士生来说,基层法院的科研和实践条件远不能满足其需要,建议能争取更多到高院实习或调研的机会,并通过为高院承担科研项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调研。

2.进一步完善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建设

2004323,中国环境法学学科发展历程中值得记住的日子——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诞生了。就是在这样一个春色景明,万物蓄势待发的季节,她洋溢着春的气息,肩负着绿色的使命,在环境法学人的辛勤耕耘下茁壮的成长着。五年来,她见证了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的蓬勃发展,为孜孜不倦的环境法学人提供了一个属于自己的精神家园;五年来,她依托海大,面向全国和世界,为关注环境资源法制建设、热心环保、呵护自然的网友传递着绿色学科的最新信息;五年来,她化学术为春风,面向高校,熏陶着每一位渴求知识的莘莘学子;五年来,她见证了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的茁壮成长,记载下了海大环境法学学科发展道路上一次次令人难以忘记的历史性时刻。 

通过她,我院学子们及时地了解到环境法学术界的前沿理论;通过她,我院学子们取长补短,及时弥补自身知识的盲点;通过她,我院学子们站在一个广阔的平台上与世界沟通。我的硕士、博士研读阶段正是她从无到有、从呱呱落地到健步如飞的时期,希望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网在今后的日子里能够更加茁壮的成长,为法政学院的莘莘学子提供更多、更好的理论研究机会,为将来踏上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Talk on the Academic Construction of OUC Environmental Law

 

Abstract: Starting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LewisClark Law School’s academic construction, the author shows the JD and LLM major in environmental law, student’s part-time internships and full-semester externships, conferences and lectures, and summer schools to us in detail. On the basis of them, the author compares and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between OUC and LC, and finally set forth three suggestions, on reinforcing exchange from home and abroad, exploring the fund sources of academic construction, and strengthening students’ competition in work market respectively.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law; academic construction; comparison and analyses suggestions

 

 

作者简介:

朱晓燕,女,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博士生。



[1]摘译于刘易斯和克拉克法学院主页http://law.lclark.edu/programs/environmental_and_natural_resources_law/

[2]摘录自延运波: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发展座谈会会议纪要,载于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主页http://www2.ouc.edu.cn/fzxy/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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