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的 可行性研究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李勇 13608010168
摘 要 一带一路战略为环保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但也为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环境保护税》虽然还未出台,但已纳入我国的立法计划,笔者先介绍了我国环境保护税发展历程,然后着重分析了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的可行性、方式和内容。 关键词:一带一路战略、环境保护税、法律服务 目 录 引言................................................. 1 一、我国环境保护税发展历程............................. 2 二、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的可行性............... 2 三、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的方式及内容............ 5 结论.................................................. 5 参考文献 .......................................... 5 引言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或One Belt And One Road,简称“OBAOR”;或One Belt One Road,简称“OBOR”;或Belt And Road,简称“BAR”)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涵盖东南亚经济整合、东北亚经济整合,并最终融合在一起通向欧洲,形成欧亚大陆经济整合的大趋势。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从海上联通欧亚非三个大陆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形成一个海上、陆地的闭环。[1]丝绸之路经济带圈定:新疆、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广西、云南、西藏、重庆13省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圈定:上海、福建、广东、浙江、海南5省市,共计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然而,“一带一路”环境管理不仅面临国际协调难的问题,还要防范国内各省的污染升级。目前,国家公布的“一带一路”沿线18个省市中,大部分省市已经为“一带一路”竞相规划、争取政策,陕西提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新起点和桥头堡,新疆提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主力军和排头兵,甘肃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段,广西提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新门户和新枢纽,生怕搭不上“一带一路”的头班车。“一带一路”极有可能成为新一轮产能过剩的催化剂,成为又一回重复建设的助推剂。[2]我国当局目前在加紧环境保护税法的制定,“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欧美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 那么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时代背景下,律师能否开展及如何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法律服务?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一、我国环境保护税发展历程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明确提出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的改革目标,从此拉开了我国环境保护税法编制工作的序幕。根据相关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国务院法制办成立了环境保护税立法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积极稳妥地推进环保税的立法工作。国家发改委《“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显示:反映节能减排的单位GDP能耗和主要污染物排放两项指标进展不容乐观。两年过去了,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等三项指标的完成进度均不足三分之一。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此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国家应该择机开征“环境保护税”。2010年10月底,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正式提出开征环境保护税。时隔一年,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16条意见,并指出我国将实施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随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指出,要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改革。2013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向国务院报送了环境保护税立法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已经根据征求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2014年6月,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我国政府再次提出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将目前实施的排污收费制度改为环境保护税制度。2015年6月10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2015年9月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环境保护税法被列入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急需的项目之中,并且明确该法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二、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的可行性(一)政府方面《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该法及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环境保护税具体管理办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税额方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规定的税额标准上适当上浮应税污染物的适用税额,并报国务院备案;(2)征税对象方面。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征收范围,按每一排放口的污染物种类数以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的顺序,最多不超过3项。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保税的应税污染物种类数;(3)税收优惠方面。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4)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方面,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增加(调整)重点污染行业种类。 《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仍存在很多问题:(1)未明确环保税的使用方法,是统一纳入财政大盘子,还是像有些国家规定的那样将环保税作为例外,允许专款专用,用于环保部门的能力建设;(2)费改税对市级和县级环保部门影响较大,此前在预算不足的情况下,基层环保部门要将部分排污费的返还款用于人员开支和能力建设,现在这部分收入没有了,地方的支出用什么来填补?(3)未明确环保税是地方税还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4)此次费改税没有涉及二氧化碳,关于二氧化碳是不是污染物的争议一直比较大,环保税征收对象是污染物,由环保部门主管,而二氧化碳由发改委主管,这两个部门该怎样协调呢? 因律师熟悉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且在多年的职业过程中了解社情民意及立法需求,律师可以凭借自身的职业优势成为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顾问及立法咨询专家,为其提供环境保护税收方面的法律服务。 (二)企业方面 《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规定:(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2)环境保护税按照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3)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等申报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由主管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合核定并公告。(4)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5)企业在超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两种情况下,会被加倍征收环保税。 国务院财政部财科所研究员李全指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等行业在开征环保税后,都要受到影响。[3]律师可以针对会受环保税影响的企业或《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规定的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 三、律师开展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的方式及内容(一)政府方面律师可以凭借自身的职业优势成为地方立法机关的立法顾问及立法咨询专家,参与人大的立法,工作内容主要有:1、对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2、参与立法调研;3、参与立法论证,如涉及到重大问题的论证等;4、参与立法评估,包括是否列入立法规划的评、表决前评估、立法后评估等。 (二)企业方面 律师可以与环保行业的企业签订《顾问合同》,成为其法律顾问,并就环保税方面为企业提供培训及相关法律服务;律师亦可开展环保税方面的法律讲座,邀请环保行业的企业参与,并解答企业关于环保税方面的问题。 结论一带一路战略为环保行业带来了新的生机,但也为国家及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环境保护税》虽然还未出台,但已为律师提供环境保护税收法律服务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愿律师们可以把握住机会。参考文献[1]高萍.中国环境税制研究[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10.[2]杨朝飞.积极探讨“费改税”稳妥推进排污收费制度的革命性变革[J].环境保护,2010(20). [3]王琳.环境税开征的效应分析和政策建议——基于我国现行准环境税税收数据的分析[D].厦门大学,2014. [4]孟维冉.关于环境税及征管问题的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1]王义桅:中欧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J].国际援助.2015年第1期.
[2]先还旧账还是再欠新账一带一路应规避环境风险[J].中国环保在线.2015年05月13日.
http://www.hbzhan.com/news/detail/97003.html
[3]环境保护税立法正加紧推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将受影响[J].经济参考报.2014年04月03日.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4/03/c_126349304.htm |
Tags:
责任编辑:dongzelaw
我来说两句
已有0评论 点击全部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