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玉来
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主任。1992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环境工程专业。1999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2003年开始为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0310508515。办公电话:010—56291336。 工作经历: l 2011年9月 创办北京环鸣律师事务所,任该所主任。 l 2002至2011年8月 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环境法律事务部部长。 l 1992至2001年,在某特大型国有企业从事环境咨询与科研工作。 社会职务: 胡玉来律师为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第一批志愿律师。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委员。 业务领域: 代表性的环境法律事务: 胡玉来律师擅长环境领域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非诉法律服务,代理环境案件20余件,其中代表性的环境法律事务有: l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阳市乌当区定扒造纸厂环境公益诉讼案; l 中华环保联合会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吉林油田分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 l 铁山小区878名居民诉淄博铁鹰钢铁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案; l 郑金双诉黑龙江省北疆集团扎兰屯水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致癌损害赔偿案; l 广东深圳比亚迪新能源材料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复议案; l 刘金才等5位村民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履行法定职责行政复议案; l 向云南省曲靖市环保局出具律师函,建议其对铬污染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促成法院受理自然之友等NGO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在胡玉来律师代理过的案件中,当事人向中华环保联合会赠送了三面锦旗。 参加环境立法工作: 参与近十部环境法律法规的修改,其中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侵权责任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立法工作,胡玉来律师提出的多条建议被采纳;起草《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服务业务指引》。 发表环境法方面的论文: l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合法性审查的几点思考》 l 《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一点体会》 l 《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践》 l 《代理一起环境污染致癌案的几点思考》 l 《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进步------评中国首例社团公益诉讼胜诉案》 l 《偷排行为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对中国首例非政府组织环境公益诉讼胜诉案的思考》 l 《对两起胜诉环境公益诉讼案的思考》等10余篇。 此外胡玉来律师在其它法律服务领域如企业清算与破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招标投标等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如招标投标、企业清算与破产、民商事诉讼与仲裁。参与企业改制、清算(解散清算、破产清算、行政清算)、股权转让等200余件,参与企业解散、清算、知情权等诉讼、仲裁案件30余件,代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10余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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