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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地方立法呈现六大亮点
2011-04-01 00:23:48 来源: 作者: 【 】 浏览:1376次 评论:0

从开门立法到预案研究,不断创新工作机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回顾北京市地方立法工作,从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开门立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到前不久市人大常委会首次设立法规预案研究项目,创新不断、亮点频出,有效保障了立法的质量和实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贡献了力量。
  这些创新做法和经验,已经固化为首都地方立法工作的长效机制,并将在结合北京实际,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进程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开门立法,五年立法规划采纳六成百姓建议
 
  2003年,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将五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使广大人民群众从立法规划开始就参与地方立法活动。在10天的征集期内,共收到群众来信、电话和电子邮件2081件次,新提出的法规项目就达一百余项。市民对立法规划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约60%的百姓建议被吸纳,经过论证纳入到五年立法规划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去,把民主立法扩展到了立法的源头,使五年立法规划符合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

立法听证,普通市民与立法者面对面
 
  2004年9月3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了本市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首次听证会。此次听证会所遴选的16名听证陈述人当中,有律师、教师、退休人员、编辑,也有公务员、警官、法官。每一位陈述人都平等地享有8分钟的发言时间,并可以进行两分钟的补充发言。2005年,市人大再次就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让这一形式更加深入人心。
  公开、民主、有序的立法听证,为人们与立法者直接对话提供了机会。代表不同利益的市民既表达了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也起到了监督立法过程的作用,他们的参与有助于立法者了解实际情况,作出正确的立法决策,也使得立法听证会成为一个民主训练和民主教育的课堂。

立项论证,关口前移节约立法资源
 
  2008年,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开展法规立项论证试验工作的意见》,让法规立项论证这一内部程序首次公开化、制度化,实现了立法关口的前移。
  从全国和北京市实际情况来看,立法项目80%以上由政府部门提出。立项论证开展前,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选项方面的作用发挥得还不够。而市人大常委会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有时由于前期准备工作不够充足,显得比较仓促。同时,政府职能的特点决定了政府部门主要从本部门依法管理的需要以及政府部门工作角度提出立法项目,跨部门及综合性立法提出比较少。
  法规立项论证实验工作开展三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共对26个立法项目进行了立项论证。经主任会议讨论审定,同意立项19项,物业管理条例等4项暂缓立项,教育督导条例、邮政通信条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3项不予立项。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安排的立项论证数量再创新高达到10部,超过了当年立法审议项目的数量。“逢立项必论证”已经成为本市地方立法工作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

立法后评估,关口后延确保立法质量
 
  在开展法规立项论证的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奥运会后不久即着手开展首次立法后评估,评估的对象就是7年的奥运筹办周期中,本市制定和修订的与奥运工作有关的18项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表示,奥运立法及相关立法的有效实施,是首都民主政治一次重要的法律实践。奥运会有法可依,依法办事,也留下了一笔宝贵的制度财富。要利用好这笔财富,首先要在进行合法性分析后,将奥运期间有普适价值的临时措施,提升吸收到法规中。
  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对养犬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展单项评估,通过广泛征求执法者、行政相对人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建议,对法律实施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也为今后不断修改完善相关法规进行积极准备。

法制建设顾问,借助首都人才资源提高立法专业性
 
  首都得天独厚的人才资源优势,也成为推动北京市地方立法的重要力量。早在1984年,高铭暄、关怀、江平、巫昌贞、肖蔚云等10位国内顶级法学家就受聘成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批法制建设顾问。如今,他们的弟子、甚至是再传弟子中的佼佼者,接续着这近30年的密切合作。
  法制建设顾问在早期为加快首都地方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做出了开创性贡献,促进了立法水平的提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法制建设顾问的现实优势在于,他们从理论层面思考问题,不容易受部门利益驱使,能够保持相对中立。而中立,在立法中至关重要。例如,有法制建设顾问经论证提出,北京市水资源保护问题非常重要,需要打破政府部门界限,综合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上位法精神,据此建议常委会立法。常委会采纳建议并责成政府部门立法,通过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首次将“污水资源化”等符合首都实际的重要理念予以明确。

法规预案研究,再次走向立法最前沿
 
  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在立法机制方面再次创新,提出了法规预案研究,今年拟安排2至3项。首部确定项目就是《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
  法规预案研究主要考虑是首都地方立法有其特殊性,同时又拥有科研院所和专家聚集的优势,对一些比较重要和急需的立法项目,在法规案进入工作程序之前,先依托专业院所和科研机构,对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起草法规草案,再提请主任会议决定是否纳入立法计划。
  开展法规预案研究的具体项目和方案,由常委会报市委同意后实施。在法规预案研究中,常委会及相关工作机构、人大代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都要全程参与,积极发挥作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际,首都地方立法工作没有一丝懈怠,仍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探索和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突出地方特色,积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为首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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