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气候条例近日将再公告
引起较大争议的《黑龙江气候探测与保护条例》再起波澜。
《黑龙江气候探测与保护条例》于6月14日经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正式条例未向社会公布。据报道,条例规定气候资源归国家所有,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活动应当经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探测所得资料也要汇交给气象部门,这引起了较大争议。 26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办公室副主任马旭清对记者表示,省人大最终审议的条例和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有所不一,近日将再次发布公告。 对于争议条款是否删除,黑龙江省人大立法库专家姜启凡说,现在还没有哪个部门说有条款不合适,需要修改。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教授王灿法告诉记者,已经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条例,需要由法定人数的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才有可能启动修改程序,此外则是由人大常委会直接提出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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