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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租屋房东不必连带担责
2012-06-05 10:59:07 来源: 作者: 【 】 浏览:875次 评论:0
《 人民日报 》
 

  本报广州6月4日电 (记者李刚)近日闭幕的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修订草案)》,根据新规定,出租屋业主不必再担心出租屋内发生刑案会承担连带责任。

  今年3月29日,修订草案第一次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引发争议。草案规定了林林总总的罚款项目,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的连带责任,出租屋发生刑案或重大治安案件的,责令暂停出租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此草案一经提交,就引起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质疑。

  而近日提交第二次审议的修订草案,与第一次审议的草案相比,取消了出租人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活动中的连带责任,并删除了大量的处罚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处罚由原来的5条规定修改为1条,罚款数额也一并大幅度减少。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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