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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新芽可以开花结果?———二零一二年环境法治八大期待
2012-01-12 09:51: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084次 评论:0
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召开、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出台、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1年,许多事件进入人们的视线,在我们心中埋下了绿色的种子。


  新年伊始,一颗颗种子吐出新芽,它们将结出怎样的果实——


  哪些法律蓄势待发?


  从修法到实践还有多远?


  环境经济政策怎么发力?


  环境公益诉讼能否破冰前行?


  如何逐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政府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吗?


  重金属污染隐患如何根除?


  应对气候变化何时有法可依?

  2012年,我们满怀期待……

 


重金属污染防治,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资料图片


  1 哪些法律蓄势待发?


  从法律上、制度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有助于解决环保事业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水污染防治法》,制定了《循环经济促进法》……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可谓硕果累累。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环境立法的某些领域还存在空白。


  针对这一现状,《“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指出,要针对《环境保护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加强政府环境责任、完善监管制度、推动公众参与和强化法律责任等重点内容,吸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全力做好《环境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在做好《环境保护法》修订工作的同时,我国将通过修订现有法律和制定新法,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下一阶段,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工作: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紧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研究起草土壤环境保护、环境应急管理、机动车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保障国家核与辐射安全,尽快研究制定《核安全法》,积极推动《原子能法》,完善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2 从修法到实践还有多远?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修法只是第一步。法律条文从字面上走到现实生活中,有赖于法律的有效执行。


  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对原《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做出了多处修改。


  2011年5月1日,《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修改,让环境犯罪的入罪门槛低了,涵盖面广了,环境成了《刑法》明确的保护对象。


  此次修改,环境成为《刑法》的直接保护对象,无疑是其中最大的亮点,彰显了环境刑事立法理念的变化。当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成为历史,严重污染环境罪如何认定?是以超排放标准为标准?还是以超总量为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如何配套?地方司法实践如何通过个案来推动环境刑事责任的完善?一系列问题期待着有关部门在《刑法》施行中做出解答。


  2012年1月1日起,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弹药装药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始实行,《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的修改也提上日程。


  从修法到实践还有多远?今后,这些新标准、新法律在施行中或许都将面临类似的问题。从法律之变、标准之变到行动之变,2012年,我们期待更深刻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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