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三千万元专项保护水源地
中国环境报讯 浙江省嘉兴市近日建立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
根据嘉兴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市财政部门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生态补助资金,分定额补助(镇、街道财力补偿)和定项补助(生态保护项目投入补助)两种形式,并由区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其中,每年安排定额补助资金600万元,市财政部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到区财政,由区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经过分配连同配套补助资金一并拨付给受补偿镇(街道)财政;每年安排定项补助资金2400万元,由区环保、财政部门根据补偿标准,对补偿对象、补偿额度及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环保、财政部门审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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