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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治噪难,到底难在哪?
2013-01-08 10:06:09 来源: 作者: 【 】 浏览:441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李拉 通讯员 林子琦 吴柳


  记者最近经常接到海南省海口市市民对噪声污染的投诉:汽车乱鸣笛、建筑工地彻夜施工、小商小贩举着喇叭沿街叫卖、路边大排档嘈杂不堪、大街上电动车播放高分贝音乐……


  噪声到底能不能根治?这是饱受噪声袭扰之苦的广大市民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有关专家认为,治愈噪声“沉痼”,海南还需下猛药。


  ■现状
  □超八成为噪声投诉


  “噪声投诉已经成为海口环保投诉量最大、治理起来最困难的问题。”海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2012年1月~12月,他们共接到各类环保投诉7336件,其中噪声投诉6495件,占投诉的88.5%。查处率达到100%。即使这样,噪声扰民投诉案件依然有增无减。


  海口市环保局局长陈超介绍说,影响海口市区域噪声的主要污染源包括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等。


  《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人在居民住宅区使用高音喇叭、聚众大声喧哗或者敲击器具;禁止从事商业及其他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区用高音设备发出大声招揽生意;家庭使用的音响等电器设备,必须控制音量,不得对周围生活环境造成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


  “其实相当一部分噪声污染不完全属于环保部门管。有时,我们接到群众投诉,派队员到现场后,只能对造成噪声污染者进行说服教育,劝其停止噪声污染行为,而不能进行处罚。”海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说。


  据了解,按照海口市有关法规,治理城市噪声污染,除了环保部门以外,公安、城管等部门也都有相应的职责。但由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投入人力、物力较多而效果不明显,噪声源制造者易与执法者打游击,职能部门人员一走,马上又死灰复燃,所以噪声污染防治一直以来都是“烫手山芋”。


  就噪声扰民问题,海口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员说,一般接到噪声投诉他们也会出警。同时他也表示,现在事情很多,光是突发性治安案件他们都跑不过来,对噪声投诉,说实话也顾不过来。


  记者就噪声扰民问题采访海口市文化、城管等部门时,他们均表示要根据噪声的分类看是否属于其职责监管范围内,如果接到群众投诉,他们也会查处。


  在采访中,海口市一家工地负责人对记者无奈地表示,海口市交警队白天禁止大型车辆进入市区主要干道,大型车辆只有晚上21时才能进入市区内,而《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第十二条却规定禁止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这样就致使建筑工地土方工程阶段无法及时装卸材料并正常开工,因此导致超时施工。


  多家施工单位均表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也是因为交通管制,混凝土搅拌车无法按时到达工地,施工工期延误。办理建筑工地超时作业许可申请过程中,手续所需材料繁琐,提前申报时间长,不够人性化。


  ■危害
  □可能导致多种疾病


  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耳鼻喉科主治医师说,长时间生活在噪声中,会造成噪音性耳聋。歌舞厅,尤其是迪斯高歌舞厅的噪声通常在110分贝以上,人在这种环境下,几个月甚至几周就有可能患上噪音性耳聋。而且噪声能够导致高血压、心脏病、记忆力衰退、注意力不集中及其他精神综合症。

 ■执法
  □收取噪声排污费


  为有效治理建筑工地噪声污染,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开展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查处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未按规定办理噪声排放申报登记等违法行为。


  截至目前,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依法检查全市91家施工单位,对未依法办理噪声排放申报登记的58家施工单位下达《海口市建筑施工场所噪声排放申报登记通知书》,责令其依法办理申报登记事项。同时,2012年度依法征收162家单位噪声排污费,共计254.08万元。


  娱乐场所夜间噪声污染一直是市民投诉的热点,对此,海口市环保局执法人员近期对全市KTV娱乐场所进行夜间突击执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个别KTV隔音措施不完善,没有办理环评审批等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海口市环境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噪声投诉案件存在执法现场取证难等问题,因无法及时有效取得充足证据,容易导致噪声污染案件无法进一步立案处罚。同时,由于没有现场强制执行手段,只能现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超时工地按时施工,现场无法有效阻止违法行为。他希望海口市能出台现场阻止噪声违法行为的强制措施。


  为有效打击环境违法,加大环境案件查处力度,破解执法难、执行难等困局,2011年伊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正式成立。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审判庭职责为:审理涉及水资源污染、空气污染、放射性污染、噪声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损害侵权有重大影响的一审案件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自身利益提起的普通民事诉讼,不属于环境公益诉讼的范围。”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民事纠纷案件,可作为环境公益诉讼试点。


  近日,海口市环境监察局与法院合作,有效解决了一起噪声扰民的行政处罚案件。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超时进行基础混凝土浇灌施工作业,造成噪声扰民,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但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处罚置之不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既不履行处罚内容,也不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对此,海口市环境监察局向琼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的督促下,江苏苏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行政处罚内容,并保证今后依法施工作业。


  ■建议
  □政府民间齐努力


  “环保的来了、公安的也来了,甚至城管、卫生、工商等执法人员也过问了,但噪声依旧,多个部门怎么就管不住噪声?”投诉的市民很疑惑。


  对此,有关专家说,治理城市噪声不能单靠一个部门和一两个执法队伍。噪声污染已经成了一个重要的城市问题,政府必须拿出有效治理办法,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


  专家指出,城市噪声整治刻不容缓。环境治理过程中,空气质量、水环境也许非一朝一夕所能改善,但噪声只要管理到位,是完全可以还市民一个宁静温馨的空间。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困扰市民的噪声污染问题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治理办法,同时发挥民间组织的协调组织作用,由社区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居委会等社区相关组织管理,共同降低噪声对我们生活的污染。


  专家建议,各职能部门应负起职责,层层落实环境噪声管理目标责任制。只有通力合作,齐抓共管,才能形成强大的执法合力,有效治理城市噪声污染。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原副厅长、研究员杨冠雄认为,许多国家和地区治理噪声的利剑就是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我们应予借鉴,如对屡教不改,乱鸣喇叭和整车噪声超标的营运车辆,交通部门就不予办理年审或取消其营运资格;而对噪声超标排放经营业户,工商部门应依法吊销其营业热照。同时,要提高个人的环境意识。


  有关专家表示,噪声污染治理可以说有法可依,主要问题是执法不到位,处罚过轻。各职能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据相关法规,严惩违法业主和单位。同时,执法队伍建设也要跟上,可适时组建环保110,查处噪声污染行为。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专家指出,要坚决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噪声源。噪声整治不能松一时,紧一阵,应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结合起来,长抓不懈。噪声较大的项目要远离居民密集区,不能遍地开花,治理无望的就取缔。而对酒店、宾馆中央空调冷却塔噪声污染、饮食店排气扇、鼓风机噪声污染等,通过安装隔音设施,完全可以减少或消除噪声。


  业内人士表示,环境法规宣传不到位,也是噪声污染防治一个盲点。有的经营业主根本不知道什么叫噪声污染,对政府的法律规章知之甚少,何谈守法经营?


  海口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有关部门对排放噪声行为的处罚需要取证,由于有些市民投诉比较迟,待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噪声已经停止,导致处罚没有依据。这位负责人提醒,若能事先弄清楚噪声归哪个部门管理,市民便可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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