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全国环境法教学研讨会综述
2012年11月23—25日,北京市、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全国环境法教学研讨会在浙江省临安市举行。此次会议由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环境法教学研究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以及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联合主办,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承办。会议主题为“生态文明与环境法学的使命”,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工业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河海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浙江财经学院、浙江万里学院等单位共8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并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广泛讨论与交流。 24日上午,会议开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华教授主持。在开幕式上,浙江农林大学副校长金佩华致欢迎辞,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杜石平、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珂、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吴旭华等分别致辞。会议分为“年会主题报告”和“专题研讨”两个阶段。 一、年会主题报告 在会议的“年会主题报告”阶段,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和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珂分别作了“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几个重要问题”和“赞天地之化育——生态文明建设大趋势”的年会主题报告。蔡守秋教授的主题报告共分为七个部分,一是回顾了中国环境资源法治建设的历程,二是介绍了党的“十八大”对环境资源法学研究和教育提出的新任务,三是提出了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环境资源法学的基础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四是总结了成立环境法庭的作用,加强对环境纠纷案件的审理,五是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众的环境权,六是发展环境保护NGO,推动公众参与环境法治建设,七是发展环境资源法学高等教育,培养环境资源法学高级人才。周珂教授的主题报告阐释了“赞天地之化育”的内涵,他认为“天地化育”可以理解为生态文明,而所谓“赞”表明了人类对待自然的态度首先是要积极地作为,而不是消极地等待,其次是要尊重和遵循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即只能是推进,而不是“改天换地”的革命,“赞”其实就是要“大力推进”。周珂教授分析了生态文明要“大力推进”的理由,一方面表明生态环境的改善不能消极等待,另一方面也表明了党中央建设生态文明的坚定决心。生态文明建设是科学发展观的组成部分,而科学发展观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是和谐与共赢,而不是势不两立的对抗或此消彼长的博弈。周教授认为,中国更需要和谐与科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对于培育中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更好地参与环境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谈到生态文明建设时使用了“大力推进”的提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二、专题研讨 在会议的“专题研讨”阶段,与会代表围绕“环境法理论前沿问题”和“环境法教学及精品课程建设”两个专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专题研讨(一):环境法理论前沿问题 本专题的研讨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高桂林教授主持,评议人河海大学法学院的李义松教授和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的夏少敏副教授就发言内容分别进行了点评。 在这一专题研讨中,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李爱年教授和浙江农林大学孙洪坤教授的发言都围绕“环境公益诉讼”这个热点问题,从不同视角阐释了自己的观点。李爱年教授分析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多元性,指出原告主体存在冲突的地方并提出了解决冲突的建设性建议。孙洪坤教授以“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制度研究”为题作了发言,他剖析了举证责任的主观和客观两层涵义,认为对于诉讼当事人而言,举证责任分配制度设计的意义十分重大,由于环境侵害中受害主体的弱势地位,因此,设置有利于公民原告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基本上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环境权益纠纷立法的通行做法。宁波大学法学院蔡先凤教授的发言聚焦“环境公共产品”与“环境公共服务”,介绍了两者与“中国式邻避运动”,试图明晰政府在其中应担负的责任,以期在法律上找到应对办法。浙江万里学院易凌教授的发言题目是“环境保护法的法经济学分析”,他运用法经济学这一分析工具,阐述了环境保护法的机理,并对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进行了剖析,揭示了我国环境保护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对策和建议。浙江大学汪自强教授在会议上阐释了“豆科作物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为世界上植物界的第三大科,豆科的生物多样性丰富,且由于生物固氮作用在自然界氮素循环和平衡中的地位独特,因而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汪自强教授认为,发展豆科作物对于减少环境污染,减少农业对能源的依赖性,培肥土壤,发展可持续农业,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本阶段的研讨中,温州大学的钭晓东教授与中国政法大学的侯佳儒副教授也分别作了发言,前者发言的题目是“新时期环境保护体制改革与法律制度变革”,后者在发言中分析了我国目前国际环境法教材的编写现状,考察了图书市场上主要八种国际环境法教材的相同点与不同点,对编写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专题研讨(二):环境法教学及精品课程建设 这一阶段的专题研讨由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周珂教授主持。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蔡守秋教授首先做了发言,他再次呼吁要重视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建设,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工作。周珂教授作为环境法博士培养单位的代表发言,介绍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对环境法博士生进行“放养”而不是“圈养”的经验。李明华教授“以浙江农林大学为例”就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进行了发言,他认为,精品课程建设对推动环境法课程发展的意义十分重大。目前,环境法精品课程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总体上看,在数量和档次上仍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有针对性的予以改进。李明华教授介绍,浙江农林大学环境法教学团队根据省级精品课程建设的要求不断充实教学队伍、完善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条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体现出一定的特色,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田信桥副教授作为硕士培养单位代表进行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研究生培养的实践与发展”的主题发言,他认为,研究生教育代表了一个学校领先的科研能力,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的,就法学研究生教育而言,社会生活的进步、法治的完善是法学研究生教育产生的现实基础,是其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他介绍了浙江农林大学的研究生教育情况,该校目前为浙江省省属高校中唯一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近年来在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建设、理论研究及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骄人成绩。在自由讨论环节,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谭柏平老师对当前我国环境法本科教材的编写情况进行了简要评析,并结合其过去的编辑工作经历提出了编写环境法本科教材的几点建议。 会议闭幕式由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李明华教授主持,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周珂教授作了言简意赅的“三高”(即“高端、高效、高兴”)总结发言。本次年会还对参会论文进行了评奖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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