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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区用地守护古都风貌
2012-10-17 09:50:40 来源: 作者: 【 】 浏览:310次 评论:0
本市修订《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新增3类用地
保护区用地守护古都风貌
 
 

  本报讯(记者 耿诺)除了耳熟能详的农业用地、经营性用地等名词以外,本市还将新增保护区用地、安全设施用地、生态保护绿地等3类用地,并且将社会福利用地细化为养老、儿童福利、残疾人用地等多种类型。记者昨日从市规划委获悉,本市已于日前开展了《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修改制订工作。目前该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老街故居聚集区列为“保护区”

  记者在征求意见稿中发现,在相应国家标准中从来没有规定过的“保护区用地”出现在了本市地方标准中。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北京是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有众多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名人故居、老北京风貌街巷等。而这个“保护区”并非动植物保护区,是专指老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区域。

  该位负责人表示,本市会把根据有关规划确定的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根据需要而划定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相对集中的地区列为“保护区用地”。此举将更有利于对该类用地进行重点保护与有序更新,社会各界也将可以根据用地的范围,监督这一类地区的保护与更新效果。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础性标准,是城乡规划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更加细致、准确地把握用地类别的划分,为首都规划建立了技术保障。“此前虽然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但这一标准将成为其他标准的基础标准,因此有必要将城市发展的要素容纳其中。”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说,城乡规划用地是根据用地的主要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的。

  据了解,全市城乡规划用地划分为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中除村庄用地予以单独分类外,中心城、新城和乡镇的规划统一使用本标准的用地分类,共涉及居住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等,分为64个主类、77个小类,形成城乡全覆盖的完整用地标准。

  老人儿童都有专属用地

  “环境是北京面临的三大主要问题之一,因此我们这次也增加了生态保护绿地这一单独的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等国家标准相比,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生态保护绿地”一项。增加这项,主要是为了将城乡用地标准统筹到一起,既为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基础,又是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具体化的有效措施。

  随着“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相较于国家标准,更加关注老年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其中将“社会福利用地”进行了分类细化,分成机构养老设施用地、社区养老设施用地、儿童福利设施用地、残疾人福利设施用地。

  市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将社会福利用地细化,既能体现政府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又有利于社会对这些弱势群体设施建设的监督,将有利于本市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

  此外,今年的大雨引发了市民对于防涝排水设施的关注,记者也在征求意见稿中发现了与之相关的新改变。在新增用地分类中,有一项名为“安全设施用地”的分类标准,将专门指向消防、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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