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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出台措施保护湿地
2012-10-12 14:12:5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425次 评论:0
湿地是地球上三大生态系统(森林、海洋、湿地)之一。我国湿地资源丰富,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湿地自然保护区达550多处,国家湿地公园达210多处,国际重要湿地达41处。当前,一些地区存在的无序开发和过度利用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造成巨大威胁,湿地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保护湿地生态系统,我国一些省份采取了积极有效的举措:


  北京:拟实行最严格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保护湿地,更好地发挥湿地的生态功能,实现湿地面积总量不减少的目标,《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对不得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作了原则规定,提出北京将实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规划行政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时负有保护湿地的责任,对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不予批准。此外,草案还从多个方面对湿地保护作了规定。


  云南:污染湿地拟最高罚款50万元


  云南省相关部门日前制定了《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许可制度,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开发利用经营者。擅自开垦、占用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罚款。若在湿地倾倒、堆置废弃物、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超标废水,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江西:开展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


  随着天气转冷,越冬候鸟正在陆续飞抵鄱阳湖。为切实保护鄱阳湖区越冬候鸟和湿地资源,江西省日前在鄱阳湖区启动越冬候鸟和湿地保护专项行动。本次行动重点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非法猎杀、收购、携带、运输、藏匿、食用越冬候鸟及其制品等行为;坚决打击破坏越冬候鸟栖息地和湿地环境的行为等。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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