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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黄标车 遏制冒黑烟 武汉环保、交管、交通部门联手整治机动车污染
2012-10-11 09:35:25 来源: 作者: 【 】 浏览:321次 评论:0
 ■7个执法点:专项整治冒黑烟机动车


  ■电子眼抓拍:黄标车一环线内行驶将受处罚


  ■三部门联动:环保、交管、交通三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作


    魏红明 邓先锋 鄢祖海


  如何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一直是武汉市关注的重点问题。近期,武汉市政府召开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会议确定,从9月17日起,由环保部门牵头,联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在中心城区开展冒黑烟机动车及一环线内黄标车限行专项整治行动,遏制冒黑烟机动车上路行驶现象,严控黄标车违反限行规定的行为,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工作机制。


  环保交管联合执法

 

  按照武汉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今年9月17日至今年年底,每周定期由环保和交管部门对冒黑烟机动车开展现场联合执法行动。


  此次“斩黑尾”和“黄标车限行”行动,是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武汉市政府整治十个突出问题和“城管革命”的工作范围。


  根据规定,凡是冒黑烟上路行驶的车辆及违反在一环线内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经发现,除依法处理外,情节严重的还将在媒体上曝光。


  中心城区设7个执法点


  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环保和交管部门在中心城区设立7个专项整治行动执法点:沿江大道黄浦路口(江岸区)、龙王庙码头附近(江汉区)、江汉一桥汉阳上桥处(汉阳区)、友谊大道湖北大学体育中心正门(武昌区)、汉口蓝天宾馆对门(硚口区)、珞瑜路卓刀泉路口(洪山区)以及和平大道建设二路市园林科研所门口(青山区)。


  取证形式多样


  为了能够更加迅速、有效地发现冒黑烟车辆和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本次专项行动将采取电子眼抓拍和现场检查、摄像取证等方式。


  对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交管部门将直接通过电子眼抓拍后进行处罚。


  对上路行驶的冒黑烟车辆,主要通过现场执法来确定,环保工作人员在执法点前方100米左右观察来往车辆并摄像取证,当发现冒黑烟机动车,立即将车辆牌照、类型和颜色等信息通报给前方执法点驻守的交警。


  交警将拦停冒黑烟机动车,环保人员当场进行排气检测,若检测不合格,将下达《武汉市机动车排气超标整改通知书》。


  对冒黑烟的公交车,由武汉市公交集团公司负责督促维修、治理后联系环保部门检测;冒黑烟的社会车辆及外地车辆在规定时间内(7日内)完成整改后,自行前往武汉华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武汉市建设大道171号)进行复检。


  整改合格方可上路


  本次专项行动,环保、交管、交通等部门将紧密联动,相关单位将建立内部管理工作机制,防治并重,严格控制冒黑烟机动车上路行驶。


  社会车辆在完成限期整改后到指定检测点接受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行驶;公交车辆在完成整改后向环保部门报告,由环保部门上门进行复检,合格后方可上路营运。


  环保部门将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车辆信息登记在案,定期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向交管、交通部门通报。由交管部门通过电子眼及执法点对环保部门提供的排气超标车辆进行监控,将逾期(7日)未完成整改任务上路行驶的车辆信息提供给环保部门,根据《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予以罚款200元。
  交通部门将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暂停排气超标的营运车辆上路营运,直至排气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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