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李军 北京报道
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各地普遍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联合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深入开展环境教育活动。
这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2年)》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有关要求,建设环境宣传教育系列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进一步增强广大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所采取的重要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和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相互配合,探索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发挥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环境教育的资源优势,认真遴选本地区各行业、单位中适合面向中小学生开放的场所,共同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以体验式、研究性学习的形式,对广大青少年进行环保理念和环保知识教育,促进青少年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行为的养成。
《通知》明确,“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指以提高青少年环境素养,普及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根本目标,以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并在基地建设和教育活动实践过程中体现环境友好理念的场所。申报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须获得过省级“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环境教育基地”、“环境科普基地”、“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称号,具备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环境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同时,须根据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有关中小学环境教育文件要求,按照中小学生的认知特点,结合当地环境资源条件与特色,设计完整的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方案,开发相关辅助资料,组织相关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环境素养与实践能力。
为保证充分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在组织管理上,《通知》强调,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有专人负责;有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实施内容和具体要求;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便于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体验和实践活动的具体时间表。《通知》要求,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应配备3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环境讲解员,并对参与指导实践活动的解说人员的知识、能力和行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专职解说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环保专业培训。培养和鼓励中小学生和大学生志愿者担任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义务讲解员或参与管理服务。
《通知》还特别强调了加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安全保障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
目前,第一批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已正式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由各省级环境保护厅(局)会同省级教育厅(教委),组织推荐本地区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作为候选单位,按照优中选优、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统一申报。每省原则申报3个单位。上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单位予以命名挂牌。对命名挂牌的单位,环境保护部和教育部将适时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