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蒋朝晖 昆明报道
记者在日前召开的2011年昆明市环境状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在2011年开展的整治违法排污行为行动中,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368家,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企业责任人13人,有力打击了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昆明市持续开展了错时检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行动。全年全市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3万余人(次),全面开展污染源拉网式普查,共普查各类污染源42962家。
针对环境违法行为,昆明市出重拳进行严厉打击,处罚金额481万元(其中市级处罚222万元),完成省、市挂牌督办事件3项。
在昆明市通报的市级环境执法部门2011年查处的20起环境违法案件中,涉及多种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且部分生产废水通过雨水沟外排、未履行环评批复要求直排生产性废水、直接向大气排放粉尘、污水池的污水通过暗沟渗入围墙外的山地、锅炉废气监测点位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私设暗管排放生产性废水、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违规等。
值得注意的是,违法行为涉及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的就有3起共3家企业,包括1起未按机动车环保检测技术规范要求擅自更改检测数值,2起采取违规方式让不达标车辆复检达标。这3家企业均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被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