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讯 山西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省环保系统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各级环保部门污染源现场监察工作、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排污费征收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等。
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监察制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同时,驻省环保厅纪检组将会同省环境监察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环境监察执法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并抽查1~2个县级环保部门履行环境监察职责情况。
抽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不仅要听取当地环保部门的汇报,还要走访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企业和群众。通过走访,检查组希望了解他们对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的诉求、反映,及当地环境监察部门在查处监察执法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一旦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惩。
近几年来,环境监察岗位面临的廉政风险较为突出,确保环境监察工作依法、公正、廉洁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就是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环境监察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廉洁意识,促进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标准和程序开展污染源现场监察、行政处罚案件调查取证和排污费征收工作。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重点解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廉洁秉公执法。
王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