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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速查医院放射源隐患 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查处辐射违法行为
2012-02-13 16:08:01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635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讯 湖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院放射源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医院放射源管理,迅速查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放射源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但是,放射源是一种对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危害极大的物质,一旦管理或使用不当,极易危害人体健康,对自然环境、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2011年10月18日,恩施州中心医院医用后装机放疗室一患者接受放疗治疗时,后装机突然发生卡源故障,安装在该室的固定式剂量报警仪报警,两名医生和一名患者迅速停止治疗作业,撤离治疗机房,关闭了后装机放疗室。恩施州环保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省环保厅报告,按照应急方案迅速展开工作,经现场监测和个人剂量检测,没有出现放射性物质泄漏,没有造成环境污染,没有造成人员辐射伤害。但是,此次卡源事件的发生,暴露了医院在辐射安全上还存在隐患。


  为认真吸取卡源事件教训,确保全省辐射环境安全,湖北省环保厅近日下发《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用核技术应用单位辐射安全防护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迅速查找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恩施州中心医院发生后装机卡源故障的原因是,后装机没有按时维护导致传输系统失灵所致。各级环保部门要引以为戒,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辖区医用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涉源医用设备传输系统、计算机控制系统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防误操作、防误入、防意外照射的安全报警设备及措施是否到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完善,有无超辐射安全许可种类和范围运行的核技术应用单位。


  据悉,从今年起,湖北省要求环保部门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将严格按照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辐射环境执法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如对带故障运行的设施设备,必须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整改。对未履行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的项目,以及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应用单位,要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限期补办环保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上报省环保厅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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