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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放出连环索意在缚黄龙(一)
2012-01-13 10:58:5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1537次 评论:0
在推出机动车污染防治地方法规后,山东省又出台了环保检验运营、技术、收费等一系列规章,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图为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合上路执法,查处机动车冒黑烟现象。 杜红摄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2011年5月27日,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围绕配合《条例》的实施,山东省如何持续发力管好流动污染源大户?


  记者近日了解到,山东省先后出台了环保检验运营、技术、收费等一系列标准制度,积极建设机动车环保检验监控平台,努力形成覆盖全省的环保检测网络系统,实现数据、视频实时传输,有效防止检验机构作弊、人情检测等违法行为,推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范化、制度化。


  山东省是机动车大省。截至2010年底,全省的机动车保有量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居全国第二位,机动车保有量已超过2000万辆,近几年年增速20%。


  超过2011年上半年,全省机动车增加110万辆,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2.9万吨。经监测,济南、青岛等城市2008年机动车排气污染物占城市大气污染物分担率60%以上。

 

    怎样规范环检运营机构?


  环检机构应当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条例》规定,对全省机动车实施环保检验制度。为此,山东省积极开展了制定《条例》配套措施、加大环保检验机构委托力度等工作。


  “《条例》颁布前,山东省环保厅共委托54家环保检验机构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全省17个设区城市每市至少有1家具备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其中,青岛、淄博、威海、日照、莱芜等市每个县(市、区)都建成了符合要求的环保检验机构。”山东省环保厅副厅长谢锋告诉记者,《条例》实施后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检测能力不足,设备监测质量差异较大。


  围绕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山东省先后制定出台了《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运营技术规范》。


  《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从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设立、审批程序、主要职责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


  如,环检机构应当公开环保检验证书、制度、程序、检验方法、污染排放标准、收费标准、监督投诉电话,提供优质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并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设区的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设区的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检机构管理年度报告。


  《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定,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中弄虚作假的,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检验资格。对弄虚作假的检测设备和软件程序,由省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公告,限制弄虚作假的检测设备类型及软件程序及其制造方或者供应方进入山东省市场。


  为进一步明确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建设和运营技术规范要求,专门出台了《山东省机动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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