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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万州渝北成立环保审判庭 将统一集中审理审查环保案件
2011-12-12 09:48: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772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讯 为优化审判职权配置、提升环境司法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环保司法新机制,重庆市万州区、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近日分别正式挂牌成立。


  据悉,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将按规定统一集中审理或审查环境保护案件。按照规定,环境保护审判庭应至少配备一个合议庭,同时应至少配备1~2名法官助理或书记员。环境保护审判庭的审判人员应具有较丰富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审判经验;在重庆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及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一庭、行政审判庭设立专门环境保护合议庭,分别审理和指导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环境保护案件;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审理或审查的环境保护案件,分别由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


  届时,环境保护审判庭负责审理、审查的一审案件主要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规定的与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第六章“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中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案件;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案,因紧急避险引起的环境损害责任纠纷案;因大气、水、噪声、放射性、土壤、电子废物、固体废物等污染、破坏环境发生行政争议而引起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审查案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按照规定,重庆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的一审环境保护诉讼案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自2012年1月1日起分别由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集中审理、审查和执行。因对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做出的一审环境保护诉讼案件判决、裁定不服而上诉的案件,分别由重庆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相应专门环境保护合议庭审理。公安机关办理环境保护刑事案件,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地管辖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移送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二分院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分别移送渝北区、万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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