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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领导包保重点治理单位 企业超标排污,包保人将担责
2011-12-07 09:42: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董若义 高广勇 【 】 浏览:504次 评论:0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遏制超标排污行为,山东省济宁市近日对全市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行领导包保制度,确保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济宁市规定,各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省控以上重点排污企业达标排放,由各县(市、区)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包保;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由县(市、区)城建部门负责人包保;济宁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由市供水集团负责人包保。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建设部门要对包保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对超标企业实行“零容忍”,一经发现,一律停产整顿,偷排偷放的一律关闭;各县(市、区)污水处理厂要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排水超标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物资,对于突发情况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保证达标排放,同时要及时维修影响出水水质的关键设备,备足相应备品备件,避免因设备故障造成超标排污。济宁市同时指出,对连续超过24小时超标排污的排污单位,将约谈主要负责人,责令停产治理并处以经济处罚;对连续超过48小时超标排污的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对包保责任人及未能按要求对企业停产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并会同济宁市环保部门对超标单位的停产整顿实施挂牌督办;对连续超过3天超标排污,并被山东省环保厅通报,对全市减排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排污单位,要严格追究超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包保责任人及未按要求对企业实施停产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所在辖区分管县市区长进行约谈,市环保局对所在行政辖区新、扩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对造成严重污染事故或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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