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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炽灯淘汰路线图划定 2012年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
2011-11-09 09:44:3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刘晓星 【 】 浏览:629次 评论:0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2012年10月1日起,按功率大小分阶段逐步禁止进口和销售普通照明白炽灯。


  我国是照明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节能灯、白炽灯产量均居世界首位,2010年白炽灯产量和国内销量分别为38.5亿只和10.7亿只。据测算,我国照明用电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2%左右,采用高效照明产品替代白炽灯,节能减排潜力巨大。逐步淘汰白炽灯,对于促进中国照明电器行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


  《公告》提出,我国淘汰白炽灯路线图分为5个阶段: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为过渡期,2012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0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60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为中期评估期,2016年10月1日起禁止进口和销售15瓦及以上普通照明白炽灯,或视中期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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