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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出台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 农民参与生态保护有补贴
2011-10-21 10:32:52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陈祖洪 【 】 浏览:603次 评论:0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三亚市有关部门获悉,《三亚市生态效益补偿财政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出台,从今年起,农民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将获得政府财政补贴。


  《暂行办法》规定补贴对象为:居住在三亚市重点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水源涵养保护区域内及集体土地较少、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内,且积极参与保护森林生态资源的本村成年村民(指具有本村户口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补贴区域以整村为单位申报,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三亚市林业局根据生态区位、公益林、天然林及水源涵养林分布、国有林地与集体土地比例、农民收入等因素,拟定补贴区域,报三亚市政府审定。需要申报为补贴村的,该村的公益林、天然林以及水源涵养林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400亩。


  根据相关规定,每人补贴金额=每亩林地补贴金额×补贴的国有林地亩数÷全村成年村民人数。其中,每亩林地补贴金额由三亚市林业局根据生态补偿补贴区域村民生活成本及生态效益综合核定,并每年在媒体上公布。今年补贴标准暂定为240元/亩/年。补贴的林地面积是指经测定在各补贴村行政区域范围的国有林地面积(集体林地不列入补贴范围)。


  每人补贴标准不高于城镇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1.5倍,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补助标准的2/3。各村每人补贴金额的平均数不低于城镇最低生活补助标准。


  据悉,经初步测算,三亚市符合《暂行办法》补贴标准的区域共16.4万多亩,按每亩每年补贴240元计算,三亚每年需要安排生态效益补贴资金达3944万元,全部由三亚市财政预算安排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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