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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成立环保案件审判中心 酌情缓缴公益诉讼费用,环境侵权可判令恢复生态
2011-10-13 13:56: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 】 浏览:606次 评论:0
中国环境记者 周兆木 通讯员 孙新宗 丽水报道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成立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今后,莲都区辖区内凡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以及环境公益诉讼等一审案件,将由此审判中心专门审理。


  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的成立,将有效整合当前有限的审判资源,更高效地审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更有力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重点审理以下4类案件:一是盗伐林木等直接破坏环境资源、因滥用职权等渎职行为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二是在辖区南明湖等瓯江流域、山塘水库、生态景区、生态公益林和其他山林等范围内涉及生态环境、生产生活环境的排污侵权及损害赔偿的民事案件;三是国家机关、环保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四是辖区内涉及各类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活环境保护而发生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案,行政不作为案、行政赔偿等行政诉讼案和非诉行政审查等案件。


  莲都区环保案件审判中心将坚持从快、从重原则,只要是符合案件受理条件的将立即予以受理,并优先排期开庭。


  为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制裁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侵权行为,莲都区人民法院决定,对此类案件的诉讼费将酌情给予缓缴;原告方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一律免收相关保全费用。对破坏环境、构成犯罪者,依法严惩;对破坏环境的侵权行为,将依法判令污染者赔偿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并可根据案情判令其承担恢复生态的损失。


  为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莲都区环保审判中心将定期分析研究环保案件的情况,并以司法建议的形式将相关意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通过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有机衔接和配合,形成合力,共同保护好丽水的生态家园。

 

  此外,莲都区环保审判中心还将通过巡回审判、互联网发布裁决文书、网络门户网站和微博发表博文等方式,积极开展环境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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