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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无证排污最高可罚5万
2011-10-13 13:44:24 来源: 作者: 【 】 浏览:728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讯 记者近日从海南省海口市排污许可证工作会议获悉,海口市要求重点排污单位须于11月30日前申办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者将处以1万~5万元罚款。


  据海口市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海口市重点排污单位共有1200多家,目前大部分没有排污许可证,或者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应依法申请领取海口市排污许可证。


  据悉,种植业和非集约化养殖业排放污染物、居民日常生活非集中地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以及机动车、铁路机车、船舶、航空器等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暂不需要申领排污许可证。 李拉

责任编辑:dongze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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