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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与二十县(市、区)签订责任书 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扩大
2011-09-27 11:07: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闫艳 高杰 李莉 范圣楠 【 】 浏览:541次 评论:0

 江苏省政府近日在南京举行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就深入推进连片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部署。


  江苏省副省长徐鸣代表江苏省政府分别与高淳县、江宁区、宜兴市等20个示范县(市、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目标责任书。


  据了解,2010年,江苏省确立了16个示范县(市、区)开展首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进一步扩大连片整治范围,江苏省政府决定在继续保留去年示范片区的基础上,将今年的示范片区数量增加到20个。


  对于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徐鸣强调,要进一步抓好关键环节,全力完成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扎实推进太湖流域连片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示范地区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要同步开展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创新农村环保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徐鸣指出,要集中区域,重点选取宜兴、武进等8个市区为示范片区,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开展规划布点村庄的连片整治。要集中任务,重点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接管工程和分散式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氮磷拦截工程,推动农村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要集中资金,江苏省将从省级治太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地方政府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到2015年,太湖一、二级保护区规划布点村庄连片整治实现全覆盖。


  徐鸣要求,各示范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省辖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支持示范县(市、区)开展工作。各示范地区要建立完善指挥体系,组织各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整合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的审核,绝不允许弄虚作假。及时向社会公布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能,定期开展实地考察,确保示范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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