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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向公众致歉
2011-08-19 10:40:42 来源:中国环境网 作者:杨涛利 【 】 浏览:605次 评论:0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 杨涛利 乌鲁木齐报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环保局日前紧急召开新闻通报会,就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中存在组织准备不足、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向公众公开道歉。


  近期,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在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中,因为组织准备和政策宣传等方面存在问题,给车主带来了不便,受到了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的严厉批评。

  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邱劲松表示,今后,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坚持“群众第一、民生优先”理念,总结工作中的不足,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让百姓满意。

  据悉,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把“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立即启动‘黄标车’限行管理,禁止尾气不达标的‘黄标车’在市区行驶,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这一目标,确定为2011年改善民生12个方面100件实事之一。8月8日,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开始了机动车环保标志(黄绿标)的核发工作。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当天,由于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的相关工作没有做到位,出现了拥堵等现象。


  8月16日,乌鲁木齐市召开机动车环保检测和核发黄绿标工作新闻发布会,决定从即日起,市户籍车辆免收首次环保检测费用,已经检测并缴费的车辆,车主可凭缴费凭证前往原检测公司办理退费手续。并责成市环保局纠正和完善相关工作,向社会公开道歉。同时决定,在机动车环保标志的核发中,对于乌鲁木齐市在籍的各类机动车均免收首次环保检测费用。此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首次环保检测费用为每辆车80元。


  目前,全市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已恢复平稳。

  “从今以后我们一定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从严要求自己,一定要把广大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请广大市民看我们的实际行动!”在当日的新闻通报会上,乌鲁木齐市环保局副局长赵世英代表市环保局郑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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