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近年来,国土资源部多措并举,主动作为,将创先争优作为推进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着力点,积极转变工作作风,主动服务民众,把民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作为服务的重要内容。如今,民众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部长信箱”均能得到满意的答复。记者发现,这里现在已成为国土资源部与民众直接交流的平台。下面是“部长信箱”近期的部分来信及答复。
国营农场里的耕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2011.08.12
网名: 陈先生/女士
咨询:拥有国营农场的户籍是不是农业户口?国营农场里的耕地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国有土地或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征收(建工业厂房)时,农民有哪些权利?
回复:你好!国有农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有农场土地不存在土地征收。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应给予经济补偿。
土地征收价格有没有新的补偿标准? 2011.08.12
网名:胡先生/女士
咨询:因县政府要修建五星级宾馆,本组有一片人工杉树林被征,因价格太低(10800/亩)老百姓不同意,请问有没有新的补偿标准,价格过低老百姓不同意,政府是否能强行征收?
回复: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的,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补偿数额要按照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倍数进行计算,补偿倍数最高不得超过30倍。2010年起,各地开始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应按已公布实施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煤矿沉陷区群众安置用地手续该怎么办? 2011.07.26
网名: 李先生/女士
咨询:我们这由于煤矿开采造成很多地方都成为沉陷区,群众住房很多都已成危房,部分已经倒塌。现在为了安置这些群众,地方政府和村委做了大量工作,可目前土地问题没办法解决,请问对于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啊?
回复:你好!农村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与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用地办理程序相同,一般程序为:农村村民申请,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转用手续。各地均有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应依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境外勘探开发优惠及补贴政策咨询。 2011.06.03
网名: 张先生/女士
咨询:我们是四川省一家从事铁合金制造的企业。主要原料之一是进口铬矿石。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我们有意向在阿曼寻找铬矿山的开发项目投资。特此咨询一下,中国“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进行矿山资源勘探开发方面,国土资源部有无相关的补贴政策?
(下转A2版) (上接A1版)
回复:你好!关于咨询境外勘探开发优惠及补贴政策的邮件收悉,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2010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每年会发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指南以及申请项目的程序。你所咨询的问题,按照规定的程序,可到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国际合作处了解具体详情。
什么样的土地为基本农田? 2011.05.18
网名: 李先生/女士
咨询:确定土地为基本农田是不是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说哪是哪就是?是不是包括不能耕作的、砂石河滩和退耕地?办理备案证是不是高达8000元?还有就是国土资源执法是不是卫星遥感到是违法的,就要进行处理,遥感不到的就不做处理?
回复:你好!第一,关于基本农田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规定,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明确规定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蔬菜生产基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等。第二,关于国土资源执法和卫星遥感问题。我部通过多种方式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卫星遥感监测是发现方式之一。无论何种方式,一经发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制止、查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