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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稀土矿山生态补偿机制
2011-08-02 14:17:22 来源: 作者:中国矿业报 【 】 浏览:714次 评论:0

 本报讯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加快落实稀土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把稀土矿山开发的恢复成本纳入稀土开发的全成本中。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进一步提高稀土矿开发保证金标准,有可能进一步助推已经持续走高的稀土价格。
  该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严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经济责任”的要求,稀土开采企业必须依据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按照不低于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费用的原则,全面征收和提高保证金标准。今后,为重点解决稀土开发造成的历史遗留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以及环境健康损害赔偿问题,应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的稀土矿山生态补偿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稀土开采企业进行稀土开发,采矿权人应按照矿山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根据“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实施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工程,针对含伴生放射性稀土矿山,还要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和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在矿山闭坑、停办和关闭前,矿山企业应完成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任务。△(辛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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