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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执法检查发现:全市仅7个区县有应急避难场所
2011-07-25 13:40:32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王皓 【 】 浏览:622次 评论:0

 

本报讯(记者王皓)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已颁布实施10年,全市16区县中,仅有7个区县建设了应急避难场所。这是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及《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实施情况时了解到的最新情况。

  据市地震局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达到规范要求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33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杨凤一在审议中说,1961万实际常住人口规模仅有33处应急避难场所,其中还存在很大的缺口,地震应急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市人大常委会在实际调研中也发现,这33处应急避难场所仅分布在7个区县,全市还有9个区县连1处应急避难场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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