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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宁城县巩固整顿矿业工作成果 保护林地资源
2011-07-25 11:22:05 来源:赤峰市人民政府 作者: 【 】 浏览:655次 评论:0

  为巩固全县清理整顿矿业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工作成果,建立健全林地管理长效机制。赤峰市宁城县林业局7月18日,分别与各专项行动小组负责人、辖区派出所负责人、林业工程师,签订了《宁城县林业局巩固矿业整顿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专项行动成果保证书》。就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保护林地资源工作提出了八条保证。
  一是保证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占用林地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遗漏一个矿点。测量占用林地的数据、面积、林种、树种、GPS坐标点及位置图等情况准确无误、合法、有效。
  二是保证对辖区内违法占用林地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做到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按照“上限”得到处罚。
  三是保证对非法占用林地的矿山企业及矿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全部立案。在最短时间内侦查终结,追缴违法所得,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保证对所处罚的林业行政案件,下发限期恢复林地整改通知书,监督其恢复林地原状。超出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期限的矿山企业及矿主未恢复林地原状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是保证辖区内违规企业及矿主一律停产停业,待各项手续齐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六是保证林地执法档案齐全、完备、准确,在全面、彻底、细致的清查各矿山企业占用林地情况、审批情况、处罚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矿山企业执法档案,建立图、表、册俱全的基础业务台账。
  七是保证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要做到监管有力,不出现违反林业法规得不到及时打击处理的案件,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此次专项行动对侵占林地面积已完全查清,以后各矿点再出现非法侵占林地面积扩大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将依法追究辖区派出所所长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责任。
  八是保证辖区内不出现非法占用林地摸排调查不清,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不及时、不作为,违反林业法规侵害群众利益没有得到及时处理的案件发生。
  要求各负责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违反上述保证,承担相应的刑事、行政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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